超定额30%以上将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1倍加收水价。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27日从合肥市发改委获悉,明年起合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将实行累进加价。

  27日,合肥市发改委对外公示《合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合肥市属供水管网区域内,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三档。第一档为定额内(含)用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以下简称“自来水基本价格”)标准执行;第二档为超定额30%(含)以内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0.5倍加收水费;第三档为超定额30%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1倍加收水费。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合肥市将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二档、三档用水量分别加价1倍加收水费。

  该《方案》公示期11月27日至12月3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0551-63755780,传真同号)、电子邮箱(shang.jiachu@163.com)提出意见和建议。

  正式实施后,该《方案》有效期3年。(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