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冯 本报记者 梁现瑞

近日,市民朱女士在成都一家烤鸭店遇到一件怪事。结账时,她找收银员索要发票,但遭拒绝。烤鸭店的解释是,7月实行发票新政后,顾客必须提供“个人税号”才能拿到发票。开增值税发票是否要提供“个人税号”?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省国税局相关部门。

怪事:市民用餐后索要发票 ,商家称需提供个人税号

几天前,朱女士来到位于成都市大石西路80号的外滩北京烤鸭饭庄与朋友小聚。

“当时,我们一行三人在餐馆消费175元。结账时,我向收银员索要发票,她却要求我提供个人税号才能开票。”这让朱女士一下懵了,她气冲冲地向收银员发问:“我又不需要企业报销,凭啥提供什么个人税号?”

收银员一时未能答上来,但却反复强调:“发票新政要求提供税号,才能为客户提供发票。”碍于朋友在场,朱女士最终并未深究。

生活中,像朱女士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当外出就餐或住宿时,消费者常因不熟悉政策,在维权时遭遇哑巴亏。

回应: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外出就餐、住宿时,无需提供个人税号

那么这家烤鸭店要朱女士提供个人税号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此,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作出解答。

自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推行发票新政后,不少商家却混淆了新政的适用主体。“当朱女士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外出就餐、住宿时,无需提供个人税号;但当朱女士以企业人员身份报销,则要向商家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看见,需要提供税号的“企业”,具体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换言之,个人采购、政府和事业单位不受影响。

国税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只要作为消费者消费,都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而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都属违规行为,将会产生漏税风险。如果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可拨打12366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