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银行消费贷戴上“安全套”有利遏制房地产业乱象

给银行消费贷戴上“安全套”有利遏制房地产业乱象
2018年06月27日 09:27 莫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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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开伟系知名财经作家 知名财经评论家

近日,央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8)》肯定2017年监管部门发布多项严控消费信贷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现金贷”业务相关产品等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并要求下一步金融机构应平衡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促进消费金融规范发展。并提出坚持消费行为真实合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力度等三项具体政策措施(6月24日证券时报网)。

央行此举向市场明确地传递出严格防范消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其他市场的严厉监管信号,它一方面表明央行对房地产信贷监管的重视,意欲通过进一步严控消费贷为推进房地产调控创造条件;

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房地产信贷领域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银行金融机构消费贷“变换马甲”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和楼市领域的暗道依然没有完全截断。

央行的这种担心或对消费贷形势的判断不是没有道理的,最近国家审计署的一份审计报告显示,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达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也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和股市。

这还只是被审计的9家大型银行,而如果加上其他没被审计的银行机构,通过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和楼市的资金可能远远大于这个数额,这应该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据。所以,从这一点看,央行此时提出严防消费贷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不是故作呻吟,而是对国家审计署披露出的问题的有效回应。

很明显,银行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和楼市领域如果没能管控住,则房地产调控及楼市去杠杆的成效就很难显现;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管住了银行消费贷就是管住了房地产投资的冲动。”而且,审计署报告亦指出,2017年消费贷款突然暴涨,背后有去房地产的嫌疑,表明银行机构还是经常违规包装资金、提高成本进入房地产;

尤其银行作为房地产调控的关键角色,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盈利的冲动让银行有违规放贷的举动,过去多轮房地产爆发,都是从银行的放贷冲动开始的。很明显,调控楼市就是调控资金,楼市火爆是因为投资投机,投资投机肯定需要资金,而这部分投资投机资金有不少来自于银行机构。因而“管住了银行就是管住了房地产”这一观点无疑是相当正确的。

而个人消费贷移位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或楼市,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首先,消弭各级政府调控房地产政策的成效,使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难以形成并发挥作用,将打乱国家整个房地产调控计划和步骤,难以真正控制房地产无序生长及有效化解房地产风险。

其次,影响我国货币信贷政策真实性,使贷款真正用途被假相迷惑,无法给中央决策层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会诱导各级政府做出错误判断,影响宏观产业调控政策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最终影响我国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对推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不利影响。

再次,会助长银行机构在个人消费贷款上的弄虚作假行为,逃避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对银行业信贷安全及经营健康发展设置障碍,无形中更会加大银行业信贷经营风险。

显然,央行此次对消费贷提出的三个要求,无疑给银行消费贷戴上了“安全套”,既要防止其突破信贷规范管理的安全范畴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避免房地产信贷风险与银行信贷风险的相互传染;又要杜绝以消费贷作为一个“信贷大框”,将很多不伦不类的贷款都往里装,使银行个人消费贷严重“变异”,避免成为规避监管部门监管的“避风港”和诱发金融风险的源头。

而且,三个要求也成了规避消费贷流入房地产领域的有效“催化剂”:首先,各银行金融机构应提高思想认识,将严控消费贷纳入推动房地产调控的重要高度。主要是坚持消费行为真实合理审核与把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杜绝以虚假方式套取资金并流入其他领域。

同时,银行金融机构应对大额消费贷款的流向进行排查,严查个人消费贷中的违规资金使用行为,确保个人消费贷用途真实,堵塞消费贷流向房地产及他领域的通道。

其次,全力搞好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全面监测消费贷流向提供条件。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用收集、分析评价和监督体系,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加快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纳入征信体系的步伐,建立全覆盖的个人征信体系,实现个人征信信息的全面征集和使用,消除消费贷流向房地产领域的一切企图。

再次,金融监管当局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主要通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建立消费贷款科学监测机制,通过非现场监管数据显露的苗头来判断银行消费贷款流向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然后给予风险提示,要求其进行严厉自查和整改。

对于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或变本加厉地放任消费贷管理,除给予巨罚款、对银行机构高管给予撤职、取消金融高管资格等行政处罚之外,还应给予提高存款准备金、调减贷款规模等货币政策制裁措施,督促银行机构将严格消费贷监管落到实处,为房地产消肿奠定坚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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