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已经正式启动。面对点差、转换时间、重定价日等多个概念和计算方法,有许多小伙伴还是没有搞清楚房贷利率到底是怎么计算的。为此,小编综合了网上公开信息以及央行公众号中的计算方法,为大家列出了几张计算表,相信能对迷惑中的你有所帮助。
先上背景
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有房贷的小伙伴首先要确定,选择固定利率or转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只能选一次,选了以后不能变!
目前贷款基准利率为4.90%,2019年12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0%。
假设有甲乙丙丁四个借款人面临定价基准转换,贷款发放日均为5月1日,目前贷款执行利率如下:
甲房贷为基准利率7折,当前贷款执行利率为3.43%(=4.90*0.7);
乙房贷为基准利率9折,当前贷款执行利率为4.41%(=4.90*0.9);
丙房贷为基准利率上浮10%,当前贷款执行利率为5.39%(=4.90*1.1);
丁房贷为基准利率上浮30%,当前贷款执行利率为6.37%(=4.90*1.3);
选择之一:固定利率
那你就选择了稳定。总之一句话:在剩余还款期限内,你的贷款执行利率将一直保持为现有利率水平不变。
选择之二:以LPR为定价基准
生活处处有惊喜。未来你的贷款利率将在现有利率水平的基础上跟随LPR的变动而变动。
转换后,甲贷款执行利率计算如下图所示——甲
(此前房贷为基准利率7折,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
以后每个重定价日以此类推
详解:①如果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在2021年1月1日(重定价日)之前,甲的利率依旧为3.43%;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贷款执行利率会为2020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点差=4.75%-1.37%=3.38%,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②如果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的每年对月对日:
如果甲在他选择的重定价日——5月1日之前变更定价基准,那么从2020年3月至4月,贷款执行利率水平依然是3.43%;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贷款执行利率为2020年4月份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点差=4.75%-1.37%=3.38%,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如果甲在5月1日之后变更定价基准,那么从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贷款执行利率水平依然是3.43%。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贷款执行利率为2021年4月份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点差=4.75%-1.37%=3.38%,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乙、丙、丁转换后的执行利率同理——乙以后每个重定价日以此类推
丙
(此前房贷为基准利率上浮10%,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
以后每个重定价日以此类推
丁
(此前房贷为基准利率上浮30%,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
以后每个重定价日以此类推
补充:关于换算的三个基本概念和一个计算
● ①点差:记住这个公式:点差=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LPR(4.80%)
记住,点差是固定的,剩余借款期限内不变,可以为负值。
● ②转换时点:将个人房贷的定价基准由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或者固定利率的时间。转换时,您和银行需要协商确定点差、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
● ③重定价日:重新按照最新的定价基准计算贷款执行利率的时间。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每年1月1日,第二种是贷款发放日的每年“对月对日”。
如果选第一种,2020年你的贷款执行利率水平没有任何变化。只不过计算方式由以前的贷款基准利率打折或者上浮的方式,变为2019年12月20日LPR+点差的形式。在2021年1月1日,贷款执行利率会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点差,此后每年以此类推。如果选第二种,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依旧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点差(点差固定),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 ④重定价周期:重新确定执行利率的周期。如果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视频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见习记者:徐贝贝
编辑:杨晶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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