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湖州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湖州市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 楼盘管理制度》的通知。主要涉及内容有:准入楼盘需经营状况、预售情况、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审核;预售证主体结构结顶调整放宽至单幢结顶;公积金贷款发放需结合楼盘整体进度及风险状况;涉及楼盘风险预警,贷款发放资金直接划入指定监管或共管账户等。
《湖州市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 楼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使用住房 公积金贷款 购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湖州市范围内申请发放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期房和 现房 楼盘管理。
第三条 凡期房、 现房的 楼盘中有 购房人要求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楼盘的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为其建设的楼盘 配套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市区和三县分别由市中心或分中心的贷款管理职能处室,负责 配套 楼盘前期准入条件、风险预估、经营状况、预售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党组会议审批。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提供材料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已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预售许可或 现房销售许可;
(二)申请单位信用良好,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期 配套 楼盘合作良好,工程进展顺利;
(三)申请单位有销售人员符合住房 公积金贷款协理员条件,了解住房公积金基本业务知识,知晓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贷款业务操作;
(四)申请单位及股东同意为 购房人的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在担保期间内,代为偿还借款人 逾期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五)申请单位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六)申请单位 楼盘首次 配套需提供该楼盘与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的 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期房 楼盘须具备(一)-(六)条件, 现房楼盘须具备(一)-(三)条件。
第六条 提供材料
(一) 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 现房销售许可证;
(四)参加 社会养老保险职工花名册;
(五)期房 楼盘需提供预售 资金监管协议, 现房楼盘需提供唯一银行收款账户;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七)公司股东会认可担保事项决议(见附件1);
(八)项目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及筹资情况说明;
(九)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告,债务明细以及债务偿还的相关计划;
(十)与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的 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期房 楼盘须提供(一)-(十一)材料, 现房楼盘须提供(一)-(五)材料。
以上材料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单位须在留存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属于 绿色建筑的,另需提供绿色建筑预评价证书。 拆迁安置用房等其它 楼盘,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确定有关材料。
第三章 楼盘申请、审核及签约
第七条 楼盘申请
(一)期房 楼盘申请。期房楼盘申请时可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分期申报。当同一期楼盘中有房屋(幢号)符合住房公积金 贷款条件时,申请单位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一次或分次申报楼盘,申报时以预售许可证为基本单位。申请时需填写《湖州市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楼盘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附件2),并提供第六条规定的材料。
已签约期房 楼盘分次申报的,在同一年度申报后续批次时只需提供第六条(三)、(九)材料,其他项材料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提供。
(二) 现房 楼盘申请。现房楼盘申请时需填写《申请报告》,并提供第六条规定材料。已签约现房楼盘分次申报的,在同一年度申报后续批次时只需提供第六条(三)材料。
第八条 审核调查
(一)期房 楼盘审核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期房楼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调查,经初审通过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二) 现房 楼盘审核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现房楼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调查。
第九条 楼盘签约
(一)期房 楼盘签约。中心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期房楼盘,与申请单位签订《期房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见附件4)。
(二) 现房 楼盘备案。审核通过后,进行楼盘备案并在党组会议上通报有关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该 楼盘的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公布该楼盘有关信息。
第四章 楼盘风险防控
第十条 为防范、降低和控制期房 楼盘贷款风险,对期房楼盘发放 公积金贷款应建立贷款风险防控制度。
(一)严格落实期房 楼盘期间担保责任制度。申请期房楼盘 配套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单位及其股东需为配套楼盘提供偿还贷款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审核中发现为借款担保的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超出房屋交付时间、注册资金较低等情况时要坚持穿透性原则,原则上由单位及其股东公司的母公司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承诺书》(见附件5)。
(二)加强期房 楼盘贷款发放审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 商业性 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文件要求,楼盘主体结构结顶后予以发放住房 公积金贷款。申请单位需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开发企业共同确认的结顶报告,并拍摄工程结顶影像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按照申请单位提供的注明具体幢号的主体结顶报告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期房楼盘主体结构结顶,并同时结合楼盘整体进度情况以及通过建设房管、 配套贷款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动查询楼盘风险状况,在整体施工正常的情况下,可按照办理抵押的先后顺序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要各司其职,及时做好 楼盘转现后不动产抵押权证明的催收管理工作。
(四)申请单位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督促协助 购房人办理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确保购房人在可办证之日起3个月内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收执。申请单位未能在可办证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有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收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宣布未收执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的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申请单位提前履行连带责任保证。
(五)贷后跟踪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对期房 楼盘项目进行贷后跟踪管理,定期抽查申请单位信用、财务及工程进度情况,有异常状况的,暂停受理和发放该楼盘的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
(六)违规违约处理。申请单位及其建设 楼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停止受理和发放该楼盘的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并保留继续追索权。
1、申请单位提供虚假 配套材料;
2、申请单位存在一房多售行为;
3、申请单位自行或协助他人骗取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
4、申请单位协助他人虚构 购房行为,骗提住房公积金;
5、申请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发生资不抵债情况;
6、申请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影响项目顺利建设,造成非正常停工3个月以上;
7、 楼盘已经出现烂尾或者存在明显的烂尾迹象;
8、申请单位未及时办理期转 现房手续并移交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的;
9、其他可能发生贷款风险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湖州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 楼盘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政策解读
一、贷款 楼盘具体审核流程是否有调整变化?
答:有变化,取消原“贷审会”审核贷款 楼盘流程,调准为贷款楼盘取得预售证申请 配套后,由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召开楼盘预审会,审核通过后报中心党组会议审议,审批通过后在中心媒体网站进行公告。
二、 楼盘管理制度修改后,楼盘主体结构结顶认定范围是否进行调整?
答:有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 商业性 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文件要求, 楼盘主体结构结顶后予以发放住房 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后,楼盘主体结构结顶认定范围由预售证主体结构结顶调整放宽至单幢结顶。
三、审核期房 楼盘 配套申请时与审核楼盘结顶发放贷款时是否都需要实地勘查楼盘现场?
答:期房 楼盘首次申请 配套时,楼盘管理部门必须实地勘查楼盘现场;同一楼盘再次申请配套时,楼盘管理部门可视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实地勘查。审核楼盘主体结构结顶情况时,开发公司提供结顶报告后由楼盘管理部门进行实地勘查,审核通过后录入已结顶的具体楼盘幢号。同时,楼盘管理部门要结合楼盘整体进度及通过建设房管部门、配套贷款银行等部门进行查询楼盘风险状况,在整体运行正常情况下才可以进入贷款发放。
四、开发公司前期 配套 楼盘未按时移交不动产抵押权证明的,再次申请配套新楼盘如何处理?
答:开发公司前期 配套 楼盘在可办证6个月内未按时移交不动产抵押权证明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宣布未收不动产抵押权证明的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开发公司提前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开发公司前期配套楼盘不动产抵押权证明全部移交或提前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可再次申请配套新楼盘。
五、已签约 楼盘,同一年度申报后续批次时,申报材料是否和首次申报时一样?
答:已签约 楼盘同一年度分次申报时,除规定材料外,其他项材料如发生变化的仍需提供。如开发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供公司章程并按新的股权结构重新签订《股东会决议》,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六、期房 楼盘申报 配套时,有多个 资金监管账户如何处理?
答: 资金监管账户与预售许可证挂钩的,根据单张预售许可证上的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分次录入 楼盘管理模块。如涉及楼盘风险预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求,公积金中心贷款发放资金直接划入指定监管或共管账户。
七、开发公司首次申请期房 楼盘时,是否需提供该楼盘与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的全部 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答:是的,需全部提供。
八、期房 楼盘 配套审核时,在股东承担期间担保责任外,什么情况下要坚持穿透性原则?
答:开发公司的股东为空壳公司,或是股东公司注册资本较低担保能力较弱,或是土地抵押借款时间超出房屋交付时间会影响按时办证,或是 楼盘存在一定风险时,楼盘管理部门要坚持穿透性原则,要求申请单位及其股东公司的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