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启东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库公告
本文字数:815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启东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是在我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须经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营服务资格,加入启东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库备案,才能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一、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资格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有工商营业执照及核定的城市垃圾运输业务、税务登记、机构代码、独立的银行帐户等;
2.配有不低于各一台证照齐全、性能良好的挖掘机、推土机、冲洗机等机械设备;
3.具有10辆10吨以上,属本企业的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完好;
4.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配备相应的驾驶人员和专用停车场,运输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营运证、行驶证,已安装符合标准的密闭装置、车载GPS监控设备、行驶及装卸记录设备,并设有实时GPS监控平台调度系统;
5.有30平方米以上管理用房和相应的办公设施;
6.有3名以上固定的熟悉相关业务的管理、技术人员;
7.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核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机械设备、车辆等情况(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审核);
4.车辆密闭运输情况(提供密闭化改装合格证及安装GPS的证明);
5.管理用房和专用停车场等相关资料;
6.相关管理制度(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管理制度等);
三、核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审核程序:
1.填写《启东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营服务资格申请表》;
2.提交核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3.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现场核查;
4.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启东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资格证书》(有效期一年);
5.将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入围启东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库。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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