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
张安芬
刘仕华
“小学生卖淫”案多名证人将不出庭作证
今天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云南“小学生卖淫”案将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安芬被起诉的罪名是容留、介绍卖淫,刘仕华的罪名则是容留卖淫。
检方称对刘仕华应从重处罚
五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8年9月间,被告人张安芬、刘仕华在合谋后,让被告人刘仕华的女儿陈艳(化名)从事卖淫活动。两被告人曾先后租赁五华区王家桥村4出租屋,容留陈艳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陈艳分别与赵某某、王某某等4人在这些房内从事卖淫活动。同时,公安机关查证,被告人张安芬为陈艳介绍卖淫一次。警方查明,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被判9年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仕华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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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雪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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