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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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5:44 山西晚报 | |||||||||||
本报6月22日讯(记者 刘捷)省物价局今日公布了太原市燃气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项目共五项,分别为燃气设施管理和维修收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收费,复置金,燃气工程费,燃气保险费。燃气生产、销售等相关企业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由燃气销售企业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所有者负担,物价部门对8种室内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制定了收费标准(见附表)。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从事相关业务收取的费用,其标准由安装、维修单位自定,报物价部门备案。 使用普通燃气表的用户,复置金仍执行过去的收费标准,即汾河以西地区1.5元/户/月;汾河以东地区1元/户/月。燃气销售企业应在燃气表出现计量、安全等问题时为用户免费检修或更换。使用智能燃气表的用户不缴纳复置金,当燃气表出现问题时,自己出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检修或更换。 此外为减少用户的二次管网改造费用,从现在起,太原市新建燃气用户的庭院管网及用户室内设施部分将全部按照天然气的使用要求设计、施工。具体收费标准为,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1588元/户;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1938元/户。该价格适用于户内只有一个燃气开口的用户。对含底商、复式结构、安装壁挂炉等非炊事设施、架空管线、庭院管网直径在DN100mm以上,庭院管网长度户均分摊1米以上等情况,燃气销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找差。 燃气保险费每户每月0.3元,燃气用户可自愿选择。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