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锡限购政策无锡非限购区域:惠山区惠山新城以外区域、锡山区锡东新城以外区域、滨湖区马山、新吴区鸿山。
以上这些区域,是无锡的非限购区域。如果资格不够但还是想在无锡买房的人,可以关注。除此之外,目前2019年无锡的限购政策依然如下:
1、上市交易前的定销(限价)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用房不计入限购套数。
2、符合省、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已建立社保关系的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江阴、宜兴户籍居民在市区购买住房执行市区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前累计2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在江阴、宜兴缴纳2年(含)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
5、服役前为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凭有效证明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6、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及在本市上学的大中专在校生,在本市无住房的,凭单位出具的2年(含)以上服役或学习证明,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
7、限购对象以户籍居民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非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以房产共有方式购房的,所有购房人都要符合限购政策。
8、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
9、凭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通过继承取得房产,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二、无锡公积金贷款攻略无锡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3、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4、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6、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7、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三、无锡落户政策1、购房落户
(1)在无锡有建筑面积54㎡以下的所有权住宅,且在无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2年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无锡落户。
申报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租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明及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意见、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在无锡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宜兴为连续3年),且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单位、个人缴纳均可;在无锡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连续满2年。
(2)在无锡有建筑面积54㎡以上的所有权住宅,且在无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无锡落户。
申报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在无锡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单位、个人缴纳均可;在无锡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
2、租赁落户
(1)在无锡有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且在无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5年的人员(宜兴市为均满3年),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无锡落户。
申报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租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明及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意见、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在无锡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宜兴为连续3年),且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单位、个人缴纳均可。在无锡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累计满5年(宜兴为连续3年)。
3、投靠落户
(1)在无锡有所有权住宅的无锡户籍人员,其在外地的配偶可以投靠来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2)在无锡有所有权住宅的无锡户籍人员,其在外地的父母男性满60周岁或女性满55周岁,父母双方可以投靠来无锡落户。
4、人才落户
(1)经人社部门调动的干部职工和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
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人社局出具的落户联系单、户口簿、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单位同意接收证明等材料。
1落户
5、转业、退伍军人落户
在市外已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在无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2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无锡落户。
申报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在无锡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连续满2年;转业、退伍军人的身份证明。
6、其他方式落户
(1)高校毕业生、中高级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2)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3)本市籍高校、技职院校的毕业生(包括退学、肄业及在校生)可以回本市落户。
(4)经市军转办批准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子女,民政部门安置的退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人员可以在本市落户。
(5)经驻锡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可以在本市落户。
(6)经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高校学生、技职院校学生可以在本市落户。
(7)经市体育局批准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可以在本市落户。
(8)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各类紧缺人员、农民工、新市民可以在本市落户。
2018年,无锡的多方面经济指标都相当可观,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而无锡的发展规划也正逐步上升,相信会吸引不少的人才或劳动力。对此,2019年在无锡买房是值得推荐的,不论是刚需或改善投资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空间。
收藏!2019年无锡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基数 限额为21250元,限额为1890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2020年4月30日。
贷款政策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提至:每人每年12000元
2.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本人贷款额度50万元;配偶双方均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80万元
注: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从现在的30万调整为50万;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从现在的60万调整为80万。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仍原规定执行。
提取政策2018年7月10日起,我市将调整以下提取政策:
一、新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取消“离开本市提取”。
三、取消“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四、取消“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五、取消“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委托还贷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配偶及参与还贷的直系亲属。
2、公积金可以偿还组合住房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3、还贷时间调整:公积金住房贷款逐月还贷时间调整为每月14日(遇节假日顺延),按暂行办法规定提取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到委托人用于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商业性住房贷款逐月委托还贷时间不作变动,仍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开始,3个工作日之内划转至贷款人还贷卡号上。
委托还贷逐年还贷时间调整为委托人选定还款月的第2个工作日,按暂行办法规定提取委托人账户上的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贷款银行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首付:首付不低于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40%。只有等额本息一种还款方式。
在无锡缴纳公积金在无锡买房
一、办理条件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金额
1、可贷额度:
(1)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2)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3)借款人或配偶的新职工住房补贴符合贷款条件,其缴存余额可合并计算;
(4)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为80万元。
(5)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缴存余额不足时,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为80万元。
(6)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实际可贷额度:
房屋总价(商品房为购房合同总价;存量房为备案价和评估价中的较低价)减去规定的贷款首付额度。
(1)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职工家庭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以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为准),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缴存余额不足时,贷款额度可按借款人一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80万元计算。
②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的,能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门盖章的《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的:缴存余额不足时,贷款额度可按借款人一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80万元计算。
(2)自2017年9月25日起,借款人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江阴市、宜兴市仍按原政策执行)。
注: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包含装修价款,其房屋总价一律按扣除装修价款计算(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价款的直接予以扣除;购房合同中未明确装修价款的,按购房合同总价的15%予以扣除)。
注意事项1、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及缴交明细(必须由原单位在转移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
2、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军务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
3、自2015年4月22日起,符合贷款条件,二次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4、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5、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6、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包含装修价款,其房屋总价一律按扣除装修价款计算(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价款的直接予以扣除;购房合同中未明确装修价款的,按购房合同总价的15%予以扣除)。
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在无锡买房
(限无锡户籍人员)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为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贷款记录)。
贷款额度同上
贷款办理地址:无锡公积金中心
外地公积金转入无锡
需确认您在异地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在无锡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公积金6个月(含)后,可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办理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1、身份证原件
2、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名称及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3、本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携带身份证到无锡各街道人社所窗口打印,加盖社保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