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A
(带*的项目必须填写)
申请编号:
查询申请须知A
1、本查询申请须知适用于企业自查。
2、查询时请出示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查询承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查询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询申请表。
3、通过互联网查询的,必须通过浙江省CA中心的企业电子身份认证,具体认证办法参照浙江省CA中心的有关规定。
4、申请书中,带“*”号的为必填项。
5、企业信用报告的生成依据是截至报告时间为止的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中的有关信息。
6、浙江省信用中心(以下简称信用中心)承诺保持其客观、中立的原则,并保证将这一原则贯穿整个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过程中。
7、企业信用报告仅供专门参考使用,信用中心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8、如发现在本企业的信用报告中存在下列情况,可在获取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信用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a) 信用报告中所列示的信息不属实;
b) 其他出于认为对信用报告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原因。
信用中心受理异议后,将根据有关流程进行核实。
9、请妥善保管企业信用报告,并注意保密。
本企业和查询承办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条款,愿意遵守上述约定。
查询 企业(盖章):
查询承办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20xx)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