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府拖欠工程款的信访回复(拖欠工程款的举报信)政府拖欠工程款的信访回复(拖欠工程款的举报信)
特邀律师
包工头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信访事项怎么处理回复
报警处理。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严禁假借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解决经济纠纷等行为,如有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采取拉横幅、爬楼等极端方式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求专业律师回答:市政府欠私人的钱如何讨回。工程款。如果起诉胜诉政府不执行该怎么办?市委书记表示很忙
你的合同是和谁签的,就直接起诉谁,如果是和市政府签的,就直接起诉市政府,把它当成一个民事主体,但真到执行时还是很难的,现在法院虽说是独立审判,但毕竟法院的院长要通过当地的人大选举产生,受当地政府的管。
所以,你这事还是尽量通过关系找找相关的人,这样解决能好一些,起诉,虽然能胜诉,但把关系弄僵了,剩下的事就更难办了
政府欠的工程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可以先投诉,投诉未果后可再起诉。可以先到监督部门去投诉,如果监督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答复或者投诉人对于回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拖欠工程款的政府。如果法院判决还款后仍拒不还款的,承包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资产并拍卖,也可采取限制出行、在征信系统记录、对媒体公布信息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政府单位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在与政府之间的建设工程纠纷中,政府是民事主体而非行政主体,法律关系受民法所调整,双方之间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管是政府还是非政府机构,只要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我们都可以依法催要工程款。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的形式催要工程款,如果通过协商、催收函等途径仍拒不支付的,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为了防止“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出现,我们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中财产保全,提前冻结或查封与工程款相当金额的财产。
最后,在取得生效判决后,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并积极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查封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土地使用权等财产。
解决拖欠工程款,如何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1、拖欠工程款属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可以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结算单等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支付拖欠的款项。
2、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欠款人不能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对于民事判决书,国家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以争取最大程度的将判决书执行到位,包括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政府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怎么办
政府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可以先投诉。只有当监督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不答复或者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时,方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拖欠货款的政府。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六个月还未执结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延伸阅读
- 香河刘国华拖欠工程款(香河刘国华被批捕)
- 兴义义龙新区拖欠工程款(兴义工程骗局)
- 许昌腾飞拖欠工程款(河南许昌腾飞集团最新消息)
- 祁离高速拖欠工程款(祁离高速什么时候完工)
- 中建第八局拖欠工程款(中建第八局拖欠工程款案例)
- 中建八局拖欠包工头工程款(中建八局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怎么处理)
- 桂林市兴进集团拖欠工程款(桂林兴进集团黑)
- 怎么向中建八局讨要工程款(中建八局不给工程款怎么办)
- 中铁拖欠工程款举报电话(中铁集团投诉电话)
- 讨要工程款标语大全(最绝的讨要工程款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