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706.1-2008 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 kV(Um=1.2 kV)和3 kV(Um=3.6 kV)电缆 (完整版)
1 范围
1 范围
GB/T 12706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配电网或工业装置中,额定电压1 kV(Um=1.2 kV)和3 kV(Um=3.6 kV)固定安装的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结构、尺寸和试验要求。
本部分包括了阻燃、低烟和无卤型电缆。
本部分不包括用于特殊安装和运行条件的电缆,例如用于架空线路、采矿工业、核电厂(安全壳内及其附近),以及用于水下或船舶的电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27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56―2007 标准电压(IEC 60038:2002,MOD)
GB/T 2951.1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IEC 60811-1-1:2001,IDT)
GB/T 2951.12―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2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热老化试验方法(IEC 60811-1-2:1985,IDT)
GB/T 2951.13―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3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密度测定方法――吸水试验――收缩试验(IEC 60811-1-3:2001,IDT)
GB/T 2951.14―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通用试验方法――低温试验(IEC 60811-1-4:1985,IDT)
GB/T 2951.2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21部分:弹性体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耐臭氧试验――热延伸试验――浸矿物油试验(IEC 60811-2-1:2001,IDT)
GB/T 2951.3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31部分:聚氯乙烯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高温压力试验――抗开裂试验(IEC 60811-3-1:1985,IDT)
GB/T 2951.32―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32部分:聚氯乙烯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失重试验――热稳定性试验(IEC 60811-3-2:1985,IDT)
GB/T 2951.4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41部分:聚乙烯和聚丙烯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耐环境应力开裂试验――熔体指数测量方法――直接燃烧法测量聚乙烯中碳黑和(或)矿物质填料含量――热重分析法(TGA)测量碳黑含量――显微镜法评估聚乙烯中碳黑分散度(IEC 60811-4-1:2004,IDT)
GB/T 3048.10―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 方法第10部分:挤出护套火花试验
GB/T 3048.13―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13部分:冲击电压试验(IEC 60230:1966,IEC 60060-1:1989,MOD)
GB/T 3956―2008 电缆的导体(IEC 60228:2004,IDT)
GB/T 6995.3―2008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GB/T 6995.5―2008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5部分:电力电缆绝缘线芯识别标志
GB/T 11091―2005 电缆用铜带
GB/T 12706.2―2008 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 kV(Um=7.2 kV)到30 kV(Um=36 kV)电缆(IEC 60502-2:2005,Pow-er cables with extruded insulation and their accessories for rated voltages from 1 kV(Um=1.2 kV)upto 30 kV(Um=36 kV)―Part 2:Cables for rated voltage of 6 kV(Um=7.2 kV)and 30 kV(Um=36kV),MOD)
GB/T 16927.1―1997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一般试验要求(eqv IEC 60060-1:1989)
GB/T 17650.1―1998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卤酸气体总量的测定(idt IEC 60754-1:1994)
GB/T 17650.2―1998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2部分:用测量pH值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idt IEC 60754-2:1991)
GB/T 17651.2―1998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idt IEC 61034-2:1997)
GB/T 18380.11―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1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IEC 60332-1-1:2004,IDT)
GB/T 18380.12―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1 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IEC 60332-1-2:2004,IDT)
GB/T 18380.13―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3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测定燃烧的滴落(物)/微粒的试验方法(IEC 60332-1-3:2004,IDT)
GB/T 18380.35―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5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C类 (IEC 60332-3-24:2000,IDT)
GB/T 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JB/T 8137―1999(所有部分) 电线电缆交货盘
JB/T 8996―1999 高压电缆选择导则(eqv IEC 60183:1984)
YB/T 024―2008 铠装电缆用钢带
ISO 48:2007 硫化型或热塑型橡胶 硬度测定(硬度在10IRHD和IOOIRHD之间)
IEC 60684-2:2003 绝缘软管 第2部分:试验方法
IEC 60724:2000 额定电压不超过0.6/1 kV电缆允许短路温度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4 电压标示和材料
4.1 额定电压
本部分中电缆的额定电压U0/U(Um)为0.6/1(1.2)kV和1.8/3(3.6)kV。
注:上述电压的表示方法是合适的。尽管在一些国家采用其他的表示方法。例如:1.7/3 kv或1.9/3.3 kV代替1.8/3 kV。
在电缆的电压表示U0/u(Um)中:
U0――电缆设计用的导体对地或金属屏蔽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
U――电缆设计用的导体间的额定工频电压;
UUm――设备可承受的“最高系统电压”的最大值(见GB/T 156―2007)。
电缆的额定电压应适合电缆所在系统的运行条件。为了便于选择电缆,将系统划分为下列三类:
――A类:该类系统任一相导体与地或接地导体接触时,能在1 min内与系统分离;
――B类:该类系统可在单相接地故障时作短时运行,接地故障时间按照JB/T 8996―1999应不超过1 h。对于本部分包括的电缆,在任何情况下允许不超过8 h的更长的带故障运行时间。任何一年接地故障的总持续时间应不超过125 h;
――C类:包括不属于A类、B类的所有系统。
注:应该认识到,在系统接地故障不能立即自动解除时,故障期间加在电缆绝缘上过高的电场强度,会在一定程度上缩短电缆寿命。如预期系统会经常地运行在持久的接地故障状态下,该系统应划为C类。
用于三相系统的电缆,U0的推荐值列于表1。
表1 额定电压U0推荐值
4.2 绝缘混合料
本部分所涉及绝缘混合料及其代号列于表2。
表2 绝缘混合料
本部分所包括的各种绝缘混合料的导体最高温度列于表3。
表3 各种绝缘混合料的导体最高温度
表3中的温度由绝缘材料的固有特性决定,在使用这些数据计算额定电流时其他因素的考虑也是很重要的。
例如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如果电缆直接埋入地下,按表中所规定的导体最高温度作连续负荷(100%负荷因数)运行,电缆周围的土壤热阻系数经过一定时间后,会因干燥而超过原始值,因此导体温度可能大大地超过最高温度,如果能预料这类运行条件,应当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短路温度的导则宜参照IEC 60724:2000。
4.3 护套混合料
本部分不同类型护套混合料电缆的导体最高温度列于表4中。
表4 不同类型护套混合料电缆的导体最高温度
5 导体
5 导体
导体应是符合GB/T 3956―2008的第1种或第2种镀金属层或不镀金属层退火铜导体或是铝或铝合金导体。或者第5种裸铜导体或镀金属层退火铜导体。
6 绝缘
6.1 材料
绝缘应为表2所列的一种挤包成型的介质。
无卤电缆的绝缘应符合表23的规定。
6.2 绝缘厚度
绝缘标称厚度规定在表5到表7中。
任何隔离层的厚度应不包括在绝缘厚度之中。
表5 PVC/A绝缘标称厚度
表6 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标称厚度
表7 乙丙橡胶(EPR)和硬乙丙橡胶(HEPR)绝缘标称厚度
7 多芯电缆的缆芯、内衬层和填充物
8 单芯或多芯电缆的金属层
8 单芯或多芯电缆的金属层
本部分包括以下类型的金属层:
a)金属屏蔽(见第9章);
b)同心导体(见第10章);
c)铅套(见第11章);
d)金属铠装(见第12章)。
金属层应由上述的一种或几种型式组成,包覆在多芯电缆的单独绝缘线芯上或单芯电缆上时应是非磁性的。
9 金属屏蔽
9.1 结构
金属屏蔽应由一根或多根金属带,金属编织,金属丝的同心层或金属丝与金属带的组合结构组成。
金属屏蔽也可以是金属套或符合9.2要求的金属铠装层。
选择金属屏蔽材料时,应特别考虑存在腐蚀的可能性,这不仅为了机械安全,而且也为了电气安全。
金属屏蔽绕包的搭盖和间隙应符合9.2要求。
10 同心导体
10.1 结构
同心导体的间隙应符合9.2.2要求。
选用同心导体结构和材料时,应特别考虑腐蚀的可能性,这不仅为了机械安全,而且也为了电气安全。
10.2 要求
同心导体的尺寸、物理及其电阻值要求,应符合9.2要求。
10.3 使用
如采用同心导体结构,应在多芯电缆的内衬层外包覆同心导体层,对单芯电缆应直接在绝缘外或适当的内衬层外包覆同心导体层。
11 铅套
11 铅套
铅套应采用铅或铅合金,并形成松紧适当的无缝铅管。
铅套的标称厚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a)所有单芯电缆或缆芯:
tpb=0.03Dg+0.8
b)所有扇形导体电缆:
tpb=0.03Dg+0.6
c)其他电缆:
tpb=0.03Dg+0.7
式中:
tpb――铅套标称厚度,单位为毫米(mm);
Dg――铅套前假设直径,单位为毫米(mm)(按附录B修约到一位小数)。
在所有情况下,最小标称厚度应为1.2 mm。将计算值按附录B修约到一位小数。
12 金属铠装
12.1 金属铠装类型
本部分包括铠装类型如下:
a)扁金属丝铠装;
b)圆金属丝铠装;
c)双金属带铠装。
注:经制造方与购买方协商一致,额定电压0.6/1 kV,导体截面积不超过6 mm2的电缆,可采用镀锌钢丝编织铠装。
12.2 材料
圆金属丝或扁金属丝应是镀锌钢丝、铜丝或镀锡铜丝、铝或铝合金丝。
金属带为涂漆钢带、镀锌钢带、铝或铝合金带。钢带应符合YB/T 024―2008规定。
注:铝带、铝合金带在考虑中。
在要求铠装钢丝满足最小导电性的情况下,铠装层中允许包含足够的铜丝或镀锡铜丝,以确保达到要求。
选择铠装材料时,尤其是铠装作为屏蔽层使用时,应特别考虑存在腐蚀的可能性,这不仅为了机械安全,而且也为了电气安全。
除特殊结构外,用于交流回路的单芯电缆铠装应采用非磁性材料。
注:用于交流回路的单芯电缆铠装采用某种特殊结构,电缆载流量仍将大为降低,应慎重选用。
12.4 铠装金属丝和铠装金属带的尺寸
铠装金属丝和铠装金属带应优先采用下列标称尺寸:
――圆金属丝:直径0.8,1.25,1.6,2.0,2.5,3.15 mm;
――扁金属线:厚度0.8 mm;
――钢带:厚度0.2,0.5,0.8 mm;
――铝或铝合金带:厚度0.5,0.8 mm。
12.5 电缆直径与铠装层尺寸的关系
铠装圆金属丝的标称直径和铠装金属带的标称厚度应分别不小于表9和表10规定的数值。
表9 圆铠装金属丝标称直径
表10 铠装金属带标称厚度
铠装前电缆假设直径大于15 mm的电缆,扁金属线的标称厚度应取0.8 mm。电缆假设直径为15 mm及以下时,不应采用扁金属线铠装。
12.6 圆金属丝或扁金属线铠装
金属丝铠装应紧密,即使相邻金属丝间的间隙为最小。必要时,可在扁金属线铠装和圆金属丝铠装外疏绕一条最小标称厚度为0.3 mm的镀锌钢带,钢带厚度的偏差应符合16.7.3规定。
12.7 双金属带铠装
当采用金属带铠装和符合7.1规定的内衬层时,其内衬层应采用包带垫层加强。如果铠装金属带厚度为0.2 mm,内衬层和附加包带垫层的总厚度应按7.1的规定值再加0.5 mm;如果铠装金属带厚度大于0.2 mm,内衬层和附加包带垫层的总厚度应按7.1的规定值再加0.8 mm。
内衬层和附加包带垫层的总厚度不应小于规定值的80%再减0.2 mm。
如果有隔离套或挤包的内衬层并且满足12.3.3规定时,则不必加包带垫层。
金属带铠装应螺旋绕包两层,使外层金属带的中线大致在内层金属带间隙上方,包带间隙应不大于金属带宽度的50%。
13 外护套
13.1 概述
所有电缆都应具有外护套。
外护套通常为黑色,但也可以按照制造方和买方协议采用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以适应电缆使用的特定环境。
外护套应经受GB/T 3048.10―2007规定的火花试验。
注:紫外稳定性试验在考虑中。
13.2 材料
外护套为热塑性材料(聚氯乙烯,聚乙烯或无卤材料)或弹性体材料(聚氯丁烯,氯磺化聚乙烯或类似聚合物)。
如果要求在火灾时电缆能阻止火焰的燃烧、发烟少以及没有卤素气体释放,应采用无卤型护套材料。无卤阻燃电缆的外护套(ST8)应符合表23的规定。
外护套材料应与表4中规定的电缆运行温度相适应。
在特殊条件下(例如为了防白蚁)使用的外护套,可能有必要使用化学添加剂,但这些添加剂不应包括对人类及环境有害的材料。
注:例如不希望采用的材料包括1):
氯甲桥萘(艾氏剂):1、2、3、4、10、10六氯代-1、4、4a、5、8、8a-六氢化-1、4、5、8-二甲桥萘;
氧桥氯甲桥萘(狄氏剂):1、2、3、4、10、10-六氯代-6、7-环氧-1、4、4a、5、6、7、8、8a-八氢-1、4、5、8-二甲桥萘;
六氯化苯(高丙体六六六):1、2、3、4、5、6-六氯代-环乙烷γ异构体。
13.3 厚度
若无其他规定,挤包护套标称厚度值Ts(以mm计)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Ts-0.035D+1.0
式中:
D――挤包护套前电缆的假设直径,单位为毫米(mm)(见附录A)。
按上式计算出的数值应修约到0.1 mm(见附录B)。
无铠装的电缆和护套不直接包覆在铠装、金属屏蔽或同心导体上的电缆,其单芯电缆护套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1.4 mm,多芯电缆护套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1.8 mm。
1) 来源:《工业材料中的危险品》N.I.sax,第五版,Van Nostrand Reinhold,ISBN 0-442-27373-8。
护套直接包覆在铠装、金属屏蔽或同心导体上的电缆,护套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1.8 mm。
14 试验条件
14.1 环境温度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15)℃下进行。
14.2 工频试验电压的频率和波形
工频试验电压的频率应在49 Hz~61 Hz;波形基本上为正弦波,引用值为有效值。
14.3 冲击试验电压的波形
按照GB/T 3048.13―2007,冲击波形应具有有效波前时间1 μs~5 μs,标称半峰值时间40 μs~60 μs。其他方面应符合GB/T 16927.1―1997。
15 例行试验
15.1 概述
例行试验通常应在每一个电缆制造长度上进行(见3.2.1)。根据购买方和制造方达成的质量控制协议,可以减少试验电缆的根数。
本部分要求的例行试验为:
a)导体电阻测量(见15.2);
b)电压试验(见15.3)。
15.2 导体电阻
应对例行试验中的每一根电缆长度所有导体进行测量,如果有同心导体的话也包括在内。
成品电缆或从成品电缆上取下的试样,应在保持适当温度的试验室内至少存放12 h。若怀疑导体温度是否与室温一致,电缆应在试验室内存放24 h后测量。也可选取另一种方法,即将导体试样浸在温度可以控制的液体槽内,至少浸入1 h后测量电阻。
电阻测量值应按GB/T 3956―2008规定的公式和系数校正到20℃下1 km长度的数值。
每一根导体20℃时的直流电阻应不超过GB/T 3956―2008规定的相应的最大值。标称截面积适用时,同心导体的电阻也应符合GB/T 3956―2008规定。
16 抽样试验
16.1 概述
本部分要求的抽样试验包括:
a)导体检查(见16.4);
b)尺寸检验(见16.5~16.8);
c)EPR、HEPR和XLPE绝缘及弹性体护套的热延伸试验(见16.9)。
16.3 复试
如果任一试样没有通过第16章的任一项试验,应从同一批中再取两个附加试样就不合格项目重新试验。如果两个附加试样都合格,样晶所取批次的电缆应认为符合本部分要求。如果加试样品中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认为抽取该试样的这批电缆不符合本部分要求。
16.4 导体检查
应采用检查或可行的测量方法检验导体结构是否符合GB/T 3956―2008要求。
16.8 外径测量
如果抽样试验中要求测量电缆外径,应按GB/T 2951.11―2008进行。
17 电气型式试验
17.0
取成品电缆试样长度10 m~15 m。应依次进行下列试验:
a)环境温度下的绝缘电阻测量(见17.1);
b)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温度下绝缘电阻测量(见17.2);
c)4 h电压试验(见17.3)。
额定电压1.8/3(3.6)kV电缆应进行冲击电压试验;试验应在另外10 m~15 m长的成品电缆试样上进行(见17.4)。
最多同时试验三个绝缘线芯。
18 非电气型式试验
18.11 EPR,HEPR和XLPE绝缘和弹性体护套的热延伸试验
应按16.9规定取样和进行试验,并符合其要求。
18.21 无卤护套的附加机械性能试验
这些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查无卤外护套在电缆安装和运行过程中的可靠性。
注:磨损试验、耐撕裂试验和热冲击试验都在考虑中。
19 安装后电气试验
19 安装后电气试验
如有要求,应在电缆和与之相配的附件安装完成后进行下述试验。
应施加4U0直流电压,持续15 min。
注:电缆绝缘修复后的电气试验由安装要求决定,以上试验仅适用于新安装的电缆。
20 电缆产品的补充条款
20 电缆产品的补充条款
电缆产品的补充条款包括电缆型号和产品表示方法、多芯电缆的中性线和保护线导体标称截面、产品验收规则、成品电缆标志及电缆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产品安装条件,详见附录D。
表13 绝缘混合料的电气型式试验要求
表14 非电气型式试验
表15 电缆绝缘混合料机械性能试验要求(老化前后)
表16 PVC绝缘混合料特殊性能试验要求
表17 各种热固性绝缘混合料的特殊性能试验要求
表18 护套混合料机械性能试验要求(老化前后)
表19 PVC护套混合料特殊性能试验要求
表20 PE(热塑性聚乙烯)护套混合料的特殊性能试验要求
表21 无卤护套混合料的特殊性能试验要求
表22 弹性体护套混合料特殊性能试验要求
表23 无卤混合料的试验方法和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确定护层尺寸的假设计算方法
A.0
电缆护层,诸如护套和铠装,其厚度通常与电缆标称直径有一个“阶梯表”的关系。
有时候会产生一些问题,计算出的标称直径不一定与生产出的电缆实际尺寸相同。在边缘情况下,如果计算直径稍有偏差,护层厚度与实际直径不相符合,就会产生疑问。不同制造方的成型导体尺寸变化、计算方法不同会引起标称直径不同和由此导致使用在基本设计相同的电缆上的护层厚度不同。
为了避免这些麻烦,而采取假设计算方法。这种计算方法忽略形状和导体的紧压程度而根据导体标称截面积,绝缘标称厚度和电缆芯数,利用公式来计算假设直径。这样护套厚度和其他护层厚度都可以通过公式或表格而与假设直径有了相应的关系。假设直径计算的方法明确规定,使用的护层厚度是唯一的,它与实际制造中的细微差别无关。这就使电缆设计标准化,对于每一个导体截面的护层厚度尺寸可以被预先计算和规定。
假设直径仅用来确定护套和电缆护层的尺寸,不是代替精确计算标称直径所需的实际过程,实际标称直径计算应分开计算。
A.1 概述
采用下述规定的电缆各种护层厚度的假设计算方法,是为了保证消除在单独计算中引起的任何差异,例如由于导体尺寸的假设以及标称直径和实际直径之间不可避免的差异。
所有厚度值和直径都应按附录B中的规则修约到一位小数。
扎带,例如反向螺旋绕包在铠装外的扎带,如果不厚于0.3 mm,在此方法中忽略。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数值修约
B.1 假设计算法的数值修约
在按附录A计算假设直径和确定单元尺寸而对数值进行修约时,采用下述规则。
当任何阶段的计算值小数点后多于一位数时,数值应修约到一位小数,即精确到0.1 mm。每一阶段的假设直径数值应修约到0.1 mm,当用来确定包覆层厚度和直径时,在用到相应的公式或表格中去之前应先进行修约,按附录A要求从修约后的假设直径计算出的厚度应依次修约到0.1 mm。
用下述实例来说明这些规则:
a)修约前数据的第二位小数为0、1、2、3或4时则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保持不变(舍弃)。
例如:
2.12 ≈2.1
2.449 ≈2.4
25.0478≈25.0
b)修约前数据的第二位小数为9、8、7、6或5时则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应增加1(进一)。
例如:
2.17 ≈2.2
2.453 ≈2.5
30.050≈30.1
B.2 用作其他目的的数值修约
除B.1考虑的用途外,有可能有些数值要修约到多于一位小数,例如计算几次测量的平均值,或标称值加上一个百分率偏差以后的最小值。在这些情况下,应按有关条文修约到小数点后面的规定位数。
这时修约的方法为:
a)如果修约前应保留的最后数值后一位数为0、1、2、3或4时,则最后数值应保持不变(舍弃)。
b)如果修约前应保留的最后数值后一位数为9、8、7、6或5时,则最后数值加1(进一)。
例如:
2.449 ≈2.45修约到二位小数;
2.449 ≈2.4修约到一位小数;
25.047 8≈25.048修约到三位小数;
25.047 8≈25.05修约到二位小数;
25.047 8≈25.0修约到一位小数。
附录C (规范性附录)HEPR绝缘硬度测定
C.1 试样
试样应是具有全部护层的一段成品电缆,小心地剥开试样,直至HEPR绝缘的测量表面,也可采用一段绝缘线芯作试样。
附录D (规范性附录)电缆产品的补充条款
D.2 多芯电缆中性线和保护线导体标称截面积
多芯电缆中性线和保护线导体标称截面积见表D.2。
4)非磁性金属带包括非磁性不锈钢带、铝或铝合金带等。若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则采用何种非磁性金属带由制造方确定。
5)非磁性金属丝包括非磁性不锈钢丝、铜丝或镀锡铜丝、铜合金丝或镀锡铜合金丝、铝或铝合金丝等。若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则采用何种非磁性金属丝由制造方确定。
6)弹性体外护套包括氯丁橡胶、氯磺化聚乙烯或类似聚合物为基的护套混合料。若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则采用何种弹性体由制造方确定。
表D.2 多芯电缆中性线和保护线导体标称截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