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洞桥镇DQ-10-a8补缺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洞桥镇树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5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树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9月14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树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四、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洞桥镇DQ-10-a8补缺地块勘测定界成果表及附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7237652 监督电话:87237662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海征方字〔20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洞桥镇DQ-10-a8补缺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51公顷(东至村农田,南至河流,西至村农田,北至村农田)(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0.2551公顷(耕地0.2287公顷,交通用地0.0264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海政发〔2020〕2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 二级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耕地 | 0.2287 | 135 | 0.2287 | 30.8745 |
交通用地 | 0.0264 | 135 | 0.0264 | 3.564 |
合计 | 0.2551 | 0.2551 | 34.438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21〕24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53号)等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4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次项目不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附件2
洞桥镇DQ-10-a8补缺地块勘测定界成果表及附图
附件3
土地现状调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