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6月20日消息,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官网6月19日分别针对“培训贷”、“美容贷”、“校园贷”、“套路贷”发布了四则风险提示。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表示,一旦发现不法“培训贷”和“美容贷”业务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实际贷款机构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若遭遇暴力催收、恶意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若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此外,针对“校园贷”,一旦遇到还款压力或遭遇暴力催债等借贷问题时,应及时向学校、家人寻求帮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同时,务必留存证据。签署相关借款协议的,务必如实表明学生身份和还款资金来源,务必留存协议书面文本或电子文档、截屏图片等能证明协议约定内容的证据,以便相关部门开展查证工作,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于“培训贷”的风险提示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日益高涨,在校学生为了迎合企业需求,提升自我竞争力,对于培训班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然而,部分培训班培训费用较高,为迎合市场供求双方需求,“培训贷”这一消费贷款产品也应运而生。但是部分“培训贷”也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隐患,广大学生和群众在办理“培训贷”业务时,也需提高警惕。
部分培训机构以职业培训等为由,博取公众眼球,在参加培训期间,通过“饥饿营销”等手段诱导学员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并为其申请“培训贷”高额贷款。
不良“培训贷”专门坑骗涉世未深、具有强烈上进心的学生青年。通常具备以下特征:1、符合法律规范。此类培训机构往往为正规注册的社会培训机构,有正式办公地点,贷款、转账记录等也通过银行正规渠道。2、熟知学生青年心理。此类培训机构往往时刻关注青年需求,针对青年关心的技能开展培训,并以此为噱头进行诈骗。3、利用学生团体。很多“培训贷”最初都是以校园活动的赞助方的面目进入校园,通过在校内开展免费讲座、发放传单等形式,使学生放松警惕。4、通过贷款中介办理贷款,从中收取高额中介费用,有的甚至故意隐瞒实际贷款机构信息。5、逼迫借款人返还高额息费。这些贷款中介机构往往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轰炸式骚扰借款人以及其手机通讯录联系人。有的公司用侮辱、诽谤言语进行人身攻击,甚至伪造、发布个人肖像进行诋毁,同时伴随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逼迫借款人返还畸高本息。
这类不良培训机构和贷款中介机构让毫无经济能力的学生青年动辄背负数万元的贷款。一旦无力偿还贷款,则通过第三方催收公司,以威胁、恐吓、骚扰等方式对其进行暴力催收。许多人不得不打工还款,甚至造成学生辍学。
此外,也存在部分正规培训机构表面上提供课程费分期服务,实质却通过实际贷款机构一次性向客户发放贷款,贷款金额直接委托划转至培训机构,客户后续通过分期方式进行还款。此种经营模式,若涉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易产生培训机构未能正常收到资金或客户未能正常接受服务的问题。此类问题在客户申请退费时尤为突出,客户可能会遭遇培训机构不合理拒绝或延期退费,但贷款资金仍须按期偿还的困境。
广大市民群众在选择参与机构培训时,务必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1、选择正规机构进行消费。不要轻信无培训资质的非正规机构的虚假宣传广告。2、看管好身份证件及相关信息,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有关信息申请贷款。同时,勿将手机通讯录等敏感信息泄露给第三方。3、明悉相关合同条款。签订服务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如有疑问,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4、了解实际贷款机构信息,并核实贷款条件和审批流程。5、务必留存协议书面文本或电子文档、截屏图片等能证明协议约定内容的证据,以便相关部门开展查证工作,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旦发现不法“培训贷”业务时,应及时向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和实际贷款机构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若遭遇暴力催收、恶意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关于“美容贷”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美容贷”这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运而生,然而在这些“有场景依托、有指定用途”的小额消费贷款中,也不乏一些不法分子混杂其中。一些贷款中介机构与个别不良美容医疗机构合谋,以欺诈手段侵害贷款人合法权益。
部分“美容贷”业务极不规范,存在较大风险。一些贷款中介机构与不良美容机构勾结,利用其所谓“专业医疗美容服务”,对无支付能力的消费者实施过度医疗后,以“零抵押、零担保、零利息”为噱头,利用消费者良好的信誉,诱骗其进行贷款,套取现金。
不良“美容贷”贷款中介机构往往具备以下特征:1、相关机构非常隐蔽。此类贷款多通过医托或熟人介绍,大多集中在写字楼、商场,未经预约无法进入机构内部,具有较大隐蔽性。此外,也存在部分正规机构涉险经营,以增值服务掩盖其“美容贷”实质。2、虚假医疗项目。“医师”通过恶意夸大,对消费者进行过度医疗,甚至虚构消费项目,抬高消费价格。当医疗费用远大于消费者承担能力时,再诱骗其通过贷款中介机构进行贷款。3、贷款门槛低。此类贷款办理手续往往仅需提供身份证、认证手机号及银行卡即可,通过专为医疗美容贷款打造的App即时放款。贷款发放过程随意,存在较大金融风险隐患。4、隐瞒实际出借方真实信息并逼迫借款人返还高额息费。这些贷款中介机构在替实际出借方收取利息的同时,还收取高额中介费用,并往往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轰炸式骚扰借款人以及其手机通讯录联系人。有的公司用侮辱、诽谤言语进行人身攻击,甚至伪造、发布个人肖像进行诋毁,同时伴随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逼迫借款人返还畸高本息。
此外,“美容贷”消费者往往无法获得贷款资金,不良美容医疗机构通过与贷款中介公司联手,欺骗消费金融公司等实际出借方,骗取贷款,款项直接委托支付到上述医疗美容机构账户,从而在达到不法分子疯狂套现的目的同时,也赚取了消费者贷款佣金及医疗美容项目的业务分成。然而,另一方面,消费者莫名背上巨额贷款,一旦无法及时还贷,除了影响征信外,还可能遭受催收的侵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金融消费者在享受互联网金融便捷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做到:1、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金钱观,避免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2、选择正规机构进行消费。不要轻信非正规医疗机构的虚假宣传广告。3、看管好身份证件及相关信息,避免不法分子在未经本人许可的前提下,利用有关信息申请贷款。同时,勿将手机通讯录等敏感信息泄露给第三方。4、了解实际贷款机构的准确信息,并向该机构核实贷款的条件和审批流程。5、务必留存协议书面文本或电子文档、截屏图片等能证明协议约定内容的证据,以便相关部门开展查证工作,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广大市民群众一旦发现上述“美容贷”业务,应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及实际贷款机构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若遭遇暴力催收、恶意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关于“校园贷”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一些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和高风险理财,令其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校园贷”主要有以下惯用手法:
1、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贷款。非法校园贷通过在学校内部及周围张贴墙体广告,或通过微信、QQ,在朋友圈及QQ群发布广告,宣称无担保、无抵押、放款手续简单,零手续费,直接用身份证就能申请贷款,当天即可放款。宣传广告很容易吸引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2、规避法律风险,收取高额息费。由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部分平台利用服务费、管理费等多种收费名目模糊利息计算方式、偷换概念,掩盖畸高利率以及收取“砍头息”等不法行为,有的甚至故意设置技术障碍,致使借款人还款逾期,以收取高额罚息。若借款学生到期无法偿还贷款,贷款平台会为其介绍到另外公司借钱,来偿还自家公司的欠款。借款人被诱导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拆东墙补西墙,导致借款人的债务越滚越大。
3、逼迫借款人返还高额息费。这些贷款平台往往在办理贷款手续时,要求读取借款人的手机通讯录,若借款人不返还畸高本息以及逾期罚息,则委托不法催收公司,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轰炸式骚扰借款人以及其手机通讯录联系人。有的公司用侮辱、诽谤言语进行人身攻击,甚至伪造、发布个人肖像进行诋毁,同时伴随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逼迫借款人返还畸高本息。
不良“校园贷”平台危害性极大,贷款的目标对象往往瞄准那些存在盲目攀比、虚荣心、贪小便宜心理的大学生,极易导致涉世未深、缺乏风险防范知识的学生过度消费或借贷,最后暴力催收迫使还钱,个别学生由于承受不住压力而酿成悲剧。此外,还有不法分子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演化为逐级敛财式传销诈骗行为。
2017年,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文件明确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在此,特提示广大群众及学生提高警惕,不要被不良“校园贷”平台所欺骗:一是自觉树立正确消费观,抵制过度消费或超前消费。加强金融信贷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个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确因生活困难需要贷款的,要找正规持牌金融机构贷款。二是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谨慎使用个人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提防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或从事其他不法借贷行为,谨防上当受骗。三是不参与不明“校园贷兼职”,避免部分借贷平台不法分子利用“熟人”“同学”等方式,诱导学生加入校园贷推广或代理行列。当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并提高警惕,切忌为了短期利益而耽误学业甚至触犯法律。四是一旦遇到还款压力或遭遇暴力催债等借贷问题时,应及时向学校、家人寻求帮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五是务必留存证据。签署相关借款协议的,务必如实表明学生身份和还款资金来源,务必留存协议书面文本或电子文档、截屏图片等能证明协议约定内容的证据,以便相关部门开展查证工作,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于“套路贷”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市民群众合法权益,俗称“套路贷”。
“套路贷”是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作案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能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
三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四是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治安秩序,尤其是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为此,请广大市民群众提高警惕,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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