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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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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务工人员特别提醒
本文字数:655
一、国外并非处处是黄金,有的地方工作十分艰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报名出国,不能听信传言,避免上当受骗。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第八条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劳务人员千万不要通过中介和个人办理出国业务。
三、请妥善保管缴费凭证和出国劳务合同。
四、申办出国手续时必须提供合法、真实的材料,不得隐瞒、欺骗、提供虚假材料。
五、出国前请您务必参加出国劳务专项培训,进一步了解国家外事纪律和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有助于您在国外工作、生活。
六、遇到问题、发生纠纷不能采取非法游行、示威等过激行为,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在国外履行合同,您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雇佣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参加当地任何政治、邪教组织,不得随意脱离自己的工作岗位。出国务工合同期满后,您必须及时回国,擅自留在国外打工属于非法居留、非法务工。
八、如果您需要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到国内,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银行办理手续。
九、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是维护您合法权益的前提,认真履行合同、合法务工是您权益的保障。
十、您的护照、工作证等重要证件可以委托派出公司的现场代表或雇主统一保管,也可以自己保管。
出国有风险,报名需谨慎。如果您想出国打工,请选择正规公司报名,如有疑问可直接咨询区商务局外经管理科(0523-88869526;0523-88109068)。
姜堰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