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有关!7月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知道这些才不会吃大亏!
就像工资每年都会上涨一样
公积金也会有调整期
一般来说,
每年7月公积金缴纳基数会进行一次调整
你的公积金账户有可能有更多进账
6月2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016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7403元/月,最低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年一次 基数随年平均工资变化
公积金缴纳额度是以个人工资比例为标准。也就是说,工资的涨跌,都会影响公积金的缴纳额度,但这种影响并不是实时的,而是在某一特定时间进行调整。
无论你一年涨了多少工资,大部分单位都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
2017年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7403元/月
据悉,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6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016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7403元/月,最低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上限的按上限计算,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低于最低下限的按下列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14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1370元/月;户县、周至县1260元/月;蓝田县1190元/月。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比如某市民2016年度平均月工资为5000元,则其缴存基数不能超过15000元/月,即个人每月缴存不低于5%为750元,单位缴存不高于12%为1800元。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醒,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按政策规定中的工资总额足额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不是只能够用来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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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成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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