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男子酒后猝死,6个朋友赔40万,陪酒者摊上大事,爱劝酒的来看看
日前,三门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1963年出生的姚某是台州三门人,在某建设公司从事施工员的职业。去年11月上旬的一天,在朋友叶某的组织下,姚某参加了去天台白鹤龙穿峡游玩的活动。游玩结束后,姚某和叶某等一行七人在天台吃了晚饭,饭后又去了歌厅K歌。在歌厅唱歌期间,姚某喝了两瓶啤酒。一直快活到半夜,众人各自回宾馆休息。可是第二天天亮大家惊慌的发现,昨晚还活灵活现的姚某竟然已经猝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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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妻子黎某及儿子姚某某一纸诉状将叶某某等六人告至法院,姚家人认为, 姚某的朋友明知姚某患有心脏疾病不能喝酒,仍然劝其喝酒,与死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要求六个同伴承担责任。请求判令六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六被告支付给原告5万元,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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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开心的饭局和聚会,
因为这样的意外变成了痛苦回忆!
这件事告诫大家:
在聚会的时候酒虽可以调节气氛,
但是,
不但不能劝酒还要及时制止过量饮酒!
要知道,一旦出现意外,
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劝酒人劝酒致使他人受到损害,
即使劝酒人没有主观过错,
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临近年底,难免亲朋好友一起多聚,
提醒广大热情又爱劝酒的朋友,
感情表达到就好,喝多喝少莫多劝!
否则,后果很严重!
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1.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看完这条微信,你还敢肆意劝酒么?
杯中物虽好,不可贪杯哦!
关心身边的饮酒者,扩散给他们都看看吧!
来源:综合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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