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最牛"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依法还款,竟还私自转让财产。
来源: 掌上修水 作者:夏丽萍
11月29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被告人卢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获刑。
案 情 简 介
去年1月7日,被告人卢某与他人公司发生租赁合同纠纷被起诉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定卢某限期履行相关义务,偿还租金及其他费用共2285084元。宣判后,卢某提起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卢某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至去年5月9日,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县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于去年5月19日向被告人卢某直接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卢某仍拒不执行判决,且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并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财产情况,并将自己在另一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私自处置转让股份所得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后经查明,被告人卢某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先期履行20万元,且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等情况,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9日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卢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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