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保基数调整,详情点击这里!
宁波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不低于2010元
最近,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了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详情点击: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根据原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部分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从2018年1月起也作相应调整。列入本次调整的范围对象主要是仍按原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其中:市区(不含奉化区)的参保人员,原缴费基数低于2010元的,将统一调整至2010元;奉化区和各县(市)原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步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缴费基数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操作,参保个人不必办理申报手续。为此,市社保局特别提醒相关参保人员,请务必提前作好准备,将费用及时存入相应的银行卡内,避免因银行存款金额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从而影响待遇享受。
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
从2018年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在宁波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参保缴费!
这项政策的实施,预示了宁波失业保险政策将迈入了城乡一体化时代,也就是说今后,职工个人不分户籍统一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同时,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后与城镇职工同等程序申领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停止发放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城乡政策统一前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
(来源:宁波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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