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规范在扬网贷分支机构:最多1家 不得开展借贷撮合等业务
亚洲财经6月1日消息,5月29日,扬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注册地在市域外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注册地在扬州市域外的网贷机构在扬分支机构(含扬州市区及各辖区,简称“网贷分支机构”),于2018年6月30日前持总部注册地监管部门将总部公司纳入整改验收范围的证明文件,到扬州市工商登记所在地区整治办登记,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检查。
同时,网贷分支机构只能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业务,不得开展信息发布、广告宣传、融资咨询、借贷撮合等业务;网贷分支机构登记时应提供公司总部机构注册登记情况、网站网址、交易规模、投资者人数、备案准备情况以及分支机构在扬经营场所、交易规模、业务模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注册地在扬州市域外的网贷机构在扬(含各县市区、功能区)最多设立1家分支机构,超过1家的要于2018年8月31日前整改保留至1家以下;逾期未登记或不配合监管部门监管的网贷分支机构,将被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在媒体进行公开风险提示并向其总部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抄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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