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供热2018-2019年度采暖期热费交纳及相关业务办理公告
尊敬的各用户:
2018-2019年度采暖期即将开始,为确保冬季正常供热,请及时交纳本季采暖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缴费时间
根据《吴忠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热费缴纳时间应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底,用户可一次性缴纳,也可分期缴纳,但每年的11月30日前应当缴纳热费的50%,采暖期结束前应当将本采暖期热费全部交清。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可以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三十日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用热。
●2、申请停暖办理日期
2018-2019年度采暖期申请停暖业务办理自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截止,请需要办理停暖的用户到各营业大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停暖业务并视为当季正常用暖!
●3、缴费方式
用户可到营业大厅进行缴费,也可使用微信支付缴纳。
●4、敲黑板划重点!!
1、自2018年起,我公司应市税务局要求,启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以往的机打发票具有同等效力,用户缴费成功后将会收到吴忠供热推送的短信,点击短信链接,就可以看到发票,用户保存好此条短信即可。
2、原港隆收费大厅搬迁至利宁南街7-112号正豪文景苑面西营业,并更名为“吴忠供热利宁南街服务中心”,请办理业务的用户至新大厅办理。
3、华苑收费大厅(一中西侧)已恢复使用,该片区的用户可至华苑收费大厅办理业务。
来源/吴忠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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