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男子多次向父亲借款,为了不还钱还使出了这招!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贵阳一男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不仅不还钱,还将银行卡上的钱偷偷转移,对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最终,男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而被判处刑罚。
欠债不还,被告上法庭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家住贵阳市的张某以做生意周转不灵手头紧张为由,多次向自己的父亲张某某借钱。张某某分8次向张某转账近400万元,张某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及2%的月息。
可仅支付了几个月利息后,张某便不再履行。到了还款期限,张某甚至拒绝还款。张某某经多次催收未果,两次将张某告上法庭。
2015年1月,经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357万元及利息;2016年4月,南明区人民法院又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27.4万元及利息。
不执行生效判决,偷偷转移存款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其父亲张某某遂向南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8月,在案件执行期间,张某的银行账户收到了案外人赵某的1000余万元转款,该款系他人归还给张某的欠款及利息。
这下本该足够偿还欠父亲张某某的近400万元的债务了,可张某却在收到款项的当日,就迅速将钱尽数转走。
南明区法院执行法官知道该情况后,在银行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多次与张某沟通,要求其立即履行本案债务,张某承认自己转移了存款用于偿还他人债务,表示自己现在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就算要追究自己拒执罪也无所谓。
张某态度恶劣,根本没有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对执行法官的释法置若罔闻,且拒不到庭接受调查、执行,其转移账户存款给他人的行为不仅给张某某造成了债权无法兑现的重大损失,还直接导致本案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领刑
张某的此种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南明区法院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检察院提起公诉。
6月14日,南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对生效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转移财产导致案子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张某亲属代其向张某某偿还了欠款人民币60万元,遂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提出上诉,但也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当初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法院根本不会追究这种行为,更不可能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犯罪,然而没想到法院动了真格,张某悔不当初,主动向父亲张某某表达歉意,家人也代其履行了部分欠款,获得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的谅解,鉴于以上情形,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打击老赖绝不手软
本案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却在案件执行期间私自将银行账户下的财产全部转走,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促使被执行人的亲属主动帮助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是全国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南明区法院为惩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老赖”,不仅打出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组合拳,对触犯刑法的被执行人,更是重拳出击,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使抱有侥幸心理而逃避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认罪服法。
南明区人民法院针对老赖的种种规避行为,以打击拒执犯罪为突破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制裁举措,用足用够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对“老赖”动真格、出重拳,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给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震慑,进一步树立执行工作的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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