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全国第二个确定“建设放心消费城市”的地级市要这样干了
10月12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勇,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梁传青介绍了《威海市建设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威海市建设放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9月19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活动定位
我市是全国第二个确定“建设放心消费城市”的地级市,不同于其他地市的创建定位,是以一座城市的名义对外发出的“放心消费”承诺。通过建设放心消费城市,提高城市消费环境质量,整合政府规范管理市场经济秩序资源,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消费、放心消费体系建设,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聚力、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群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六位一体”的消费维权共治新格局,全面打造威海优质消费环境。
创建目标
到2020年,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诚信体系更加健全,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消费信心明显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放心消费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具体分为5个方面:
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承诺、亮诺、践诺”活动深入开展,消费维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基本建立。
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年度抽检数量在600批次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调查满意度保持在80%以上。
消费维权效能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普遍建立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大中型消费场所和服务经营者普遍建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消费者投诉首接负责制有效落实,消费纠纷自行协商和解率达到80%以上,各类行业组织、协会、新闻媒体、公益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消费维权志愿者的监督力量有效调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广泛覆盖。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逐渐覆盖主要消费领域、消费集中场所和经营服务性企业,到2020年,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到600家,市、县、镇(街道)、社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合同条款、消费欺诈得到遏制,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
重点领域和任务
《实施方案》共确定了12个与人民主要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是建设放心消费城市的有力抓手和直接成效展示,主要来源于这些重点行业领域。同时,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主创建领域,在康养、时尚休闲等行业探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12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工作任务分别为:
1、日用消费品:深入开展“双打”行动,推行先行赔付、质量首负责任等制度,促进诚信经营。到2020年,放心消费示范商场、商店、市场、网店等分别达到50家、150家、30家、70家。
2、食品消费:针对仍然存在的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超量等问题,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强化质量监督抽检,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服务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到150家。
3、物业和装修服务消费:针对部分物业服务质量较差、装修重复计价等问题,加强物业服务质量检查,强化建材质量监管。放心消费示范装修企业达到10家。
4、交通消费:针对4S店落实“三包”不到位、驾培领域投诉多发的情况,加强汽车召回及售后监督,大力整治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放心消费示范驾培机构、机动车维修单位和汽车销售单位分别达到5家、30家和20家。
5、旅游消费:针对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督促履行义务到位,保障旅游者权益。放心消费示范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分别达到15家、20家、25家。
6、医疗消费:针对超范围诊疗、无医疗美容资质等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大力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消费者权益。放心消费示范医疗机构、药店分别达到30家、50家。
7、教育培训消费:针对违规预收高额学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等问题,加强校外培训整治,规范培训广告发布,规范教育培训秩序。放心消费示范教育培训机构达到30家。
8、通信消费:针对擅自开通业务、霸王条款等问题,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强化通信产品质量抽检,提升整体质量水平。放心消费示范通信经营单位达到20家。
9、快递消费:针对违法提供用户信息、快件延误损毁等问题,开展提升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放心消费示范快递企业10家。
10、文体消费:针对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订立不公平条款等问题,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加强体育市场规范,全面优化文体服务。文化、体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到50家、20家。
11、公共服务消费:针对一定程度存在的收费不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综合监管,强化诚信教育,加强消费维权调查,力争实现放心消费创建“全覆盖”。
12、金融消费:针对违规宣传收益、不公平条款等问题,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权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进时间表
采取“三步走”的模式,力争到2020年,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到600家,市、县(区市)、镇(街道)、社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放心消费城市初具雏形。
第一步:至2018年年底,通过“承诺、亮诺、践诺”活动开展,营造创建社会氛围,宣传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快建立创建体系,制定创建条件,拟定评选办法,完成100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第二步:2019年,通过抓好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破解侵害消费者权益明规则和暗规则等工作,推荐评选200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第三步:至2020年9月,完成300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放心消费城市建设工作基本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放心消费城市初见雏形。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如何产生和识别?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以消费者评价为主,科学制定消费环境评价标准,推动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大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价、专家论证、消费体察等方式,科学评估创建工作成效。实施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被发现弄虚作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情形的,将予以撤销。
被评选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将在“放心消费在山东”官方网站公布,在“守合同重信用”等相关活动中予以正向激励,经营主体有权在经营场所使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专属LOGO标识。我市还将放心消费城市与文明城市、诚信威海、质量强市建设一体推进,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平台(信用威海)作用,公开放心消费创建信息,纳入联合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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