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盐城供电公司走进《清风盐城》
【今日上线】:2018年11月9日国网盐城供电公司上线
【本期上线单位】:国网盐城供电公司
盐城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张文华
盐城供电公司营业与电费室副主任:崔金鑫
盐城供电公司市场室副主任:竺伟
听众:近期看到好多关于转供电加价清理的宣传,我本人也是在商场里租了个门市,做点小生意,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政策。
张总:根据国家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今年以来,我省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已先后4次下调,累计每千瓦时降低8.19分,直供用户已直接享受到电价政策优惠,但部分被转供电的工商业终端用户并未享受到政策红利。日前,省、市物价局均已发文,明确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目前供电公司正在配合物价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排查清理工作,确保国家及省出台的降本减负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那么什么是转供电?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区域均普遍存在转供电情况。
例如:王某在某商场租了一间商铺,每月的电费由商场收取,那么商场就是转供电主体,王某就是被转供用户。
什么是转供电加价?
目前,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在转供电过程中存在加价现象。也就是说其向终端客户收取的电价高于政府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差价部分就属于转供电加价。
例如:还是王某,在某商场租了一间商铺,每月的电费商场收取1.2元/千瓦时,而商场向电网企业交纳的电费仅0.7214元/千瓦时,0.4786元/千瓦时的差价就是转供电加价。
转供电主体应如何正确收费?
如果终端客户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需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向电网企业交纳的电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如果终端客户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电力用户的条件,转供电主体应向电网企业提出改造申请,改造完成后将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若遇到转供电加价行为该怎么办?
如果您遇到不合理转供电加价,或者发现了身边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您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或者向当地供电公司营业厅反映。您反映的问题将被及时提交至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敦促相关转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对拒不整改违规加价行为的转供电主体,政府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听众:我家里有套房子出租,可这房客租期一结束,说走就走人了,电费都没交,我都垫了好多电费了。请问你们公司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啊?
张总:对于您说的这种情况,作为房东,您可以办理远程费控业务。远程费控业务是我公司推出的一项新的缴费方式,实施“先购电、后用电”,可以实时计费。当电费余额不足时,可根据客户约定的报警、停电阀值,来发送催缴短信或跳闸停电,一旦停电,只有预交电费才能合闸复电,这样就能规避您所遇到的电费风险,也不用再为租户垫付电费了。如果你需要办理远程费控业务,只需携带房产证明、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电费缴费卡等资料到就近的供电营业厅办理即可。
11月12日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11月14日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11月16日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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