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创业者的福利!强势围观!
广大创业者看过来!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有关要求
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就业创业
进一步做好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政府出台细化了一系列贷款相关规定
这简直是广大创业者的福利
赶快加快创业的步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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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查询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175号)
《关于印发<促进“六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委办发〔201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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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贷款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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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贷款
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除高校毕业生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4)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符合上列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无限责任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
满足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人员合伙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情形,其本质属于个人贷款,即应以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股东人数,以15万元∕人为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人即75万元。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股东人数仅有1人时,按个人贷款进行申请。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股东人数超过5人时,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其中5人进行申请。
(三)企业贷款
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原则上要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
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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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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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基数为15万元∕人、上限75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10万元∕人,上限200万元。
(二)贷款利率
1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的个人贷款,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基础利率的3个百分点,其他区县不超过2个百分点。
(三)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在具体操作中,个人贷款可以一次性授信1-3年,企业贷款可以一次性授信1-2年。若一次性授信1年以上,需每年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备案。对按期还款、个人贷款带动就业超过6人(小微企业贷款带动就业超过20人)、按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创业项目,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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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贷款贴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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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其他区县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第1年、第2年,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第3年由个人承担利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1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之外,已按渝银发〔2016〕147号文件执行2年“退坡式”贴息政策的,可继续享受第3年三分之一标准的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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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贷款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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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个人贷款可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小微企业贷款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提交《重庆市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申请表》和贷款所需资料,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二)审核
服务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向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推荐。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三)担保
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按照相关条件由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担保函。
(四)放贷
完善担保手续后,经办银行按规定履行审贷责任,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放贷。
在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的情况下,整个政策性贷款流程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贴息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后,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实后,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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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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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婚姻关系凭证、户口薄(户主页、本人页和人口增减页)、符合条件人员身份凭证复印件;
3.金融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若是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还需提供:
包含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
若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还需提供:
企业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
咨询热线:田静023-60350637
资料递交地址:渝北区宝圣湖街道社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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