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政策出台:异地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申请回乡工作!
阳泉市矿区关于选调阳泉籍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的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更好服务阳泉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能回乡工作,阳泉市矿区 面向全社会 开展“回乡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乡工程”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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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泉籍在外地工作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
2.阳泉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3.矿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直系亲属、配偶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4.阳泉市范围内,有志于到矿区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二、回乡安置单位
本次“回乡工程”由中共阳泉市矿区区委发起,回乡人员一律在矿区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中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应具备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3.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4.进入学校、医疗机构(医院、疾控、妇幼)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事业单位为合格)等次以上且优称率达100%。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职位安排
履行相应程序后:
1.公务员(参公人员)服从区委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应单位任职,科级干部转任职级到街道一线任职。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基本对等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
五、工作程序
1.公务员(参公人员)到区委组织部登记,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阳泉市矿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2.事业单位人员到区人社局进行登记,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3.区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择优选调,按相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4.拟选调人员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其他要求
本方案实施范围内人员愿意回矿区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毕业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回乡”人员信息表》(原件一式4份)、《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9月6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登记或登记后不能按要求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登记时间:9月2日至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阳泉市矿区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公务员登记部门:阳泉市矿区区委组织部
地址:阳泉市矿区政府2号楼220室
联系电话:0353-4043311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部门:阳泉市矿区人社局
地址:阳泉市矿区人社局2楼大厅
联系电话:0353-4043283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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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聚拢人才、留住人才,五莲县委编办依托“莲才兴乡”工程,从解决夫妻异地和五莲籍人员回乡两方面着手,敞开怀抱欢迎各地人才回乡。
针对五莲籍在外与父母骨肉分离问题,五莲县研究提出“五莲籍”在外人才回莲工作方案, 籍贯或出生地是五莲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回五莲工作。 目前,已有20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正在办理档案商调审核手续,第一批6名回莲人才已经从新疆、安徽、浙江等地陆续返乡,满怀豪情地在新工作岗位上实现报效家乡、在基层建功立业的梦想。
针对夫妻异地分居人员,编办从年度用编进人计划中预留部分编制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对在异地的一方,按照身份相符、平行流动、人岗相适、专业对口原则,开展从异地调入五莲的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先后从东营、威海、潍坊等地累计调入12名人才,充实到教育、党政机关、乡镇等战线,帮助实现夫妻团聚的同时,也为五莲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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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633—5231327 丁科长
关于嵩县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等回嵩工作的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从外地调入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办〔2010〕45号)《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出编管理的通知》(洛编办〔2018〕1号),结合嵩县实际,为更好服务嵩县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能回嵩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嵩县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含科级干部)。
2.嵩县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
3.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嵩县籍研究生和在嵩县工作的研究生配偶为研究生的(一般为全日制研究生,计算机、审计、财会、规划、文秘、矿业、环保、工业信息化、水利、林业、药学、建筑、旅游等嵩县急需的专业可放宽至非全日制研究生)。
4.嵩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任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3.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4.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事业单位为合格)等次以上。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自愿接受组织和人事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等人员不适用本公告。
三、职位安排
履行相应程序后:
1.公务员(含科级干部)安排到乡镇工作。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基本对等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如相应事业单位无编无岗的,在全县事业单位统一调剂安排。
3.非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如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不足时,统一组织面试,按成绩高低择优录用。
四、程序
1.科级干部或七级、八级职员到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登记,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2.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登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程序,择优办理选调手续。
3.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按照省、市、县事业单位进人有关规定,到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择优办理调动手续。
4.非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登记,按人才引进相关程序进行。
五、要求
本公告实施范围内人员愿意回嵩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嵩县籍外地人员回嵩工作报名表》,持毕业证、居民户口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各2份)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原件一式4份,非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不需要提供)于2019年7月29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登记或登记后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中共嵩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通讯地址
地址:嵩县县城行政路2号县委四楼413室
联系电话:0379—66312380
联系人:吴科长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地址
地址:嵩县白云大道南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0室
联系电话:0379—66312028
联系人:范股长
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嵩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
关于栾川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等回栾工作的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从外地调入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办〔2010〕45号)《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出编管理的通知》(洛编办〔2018〕1号)和《栾川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栾编〔2019〕20号),结合栾川县实际,为更好服务栾川籍等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能回栾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栾川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含科级干部)。
2.栾川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
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栾川籍研究生。
4.栾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直系亲属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3.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4.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事业单位为合格)等次以上且优称率达90%以上。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等人员不适用本方案。
三、职位安排
履行相应程序后:
1.公务员(含科级干部)安排到乡镇工作。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基本对等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
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研究生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四、程序
1.科级干部或七级、八级职员到县委组织部登记,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联系人:乔倩 联系电话:0379-66831020 地址:中共栾川县委312室)
2.科级以下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到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编办)登记,登记后按《栾川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公开招录(聘)或测试考核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录(聘)或选调手续。(联系人:郑中普 联系电话:0379-63062821 地址:县人社局402室)
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研究生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按人才引进相关程序进行。(联系人:余江涛 联系电话:0379-66831903 地址:中共栾川县委310室)
五、要求
本方案实施范围内人员愿意回栾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毕业证、居民户口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各3份)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原件一式4份,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研究生不需要提供)于2019年7月20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登记或登记后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栾川县委组织部、中共栾川县委编办、栾川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栾川县委组织部 中共栾川县委编办
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9日
来源 | 遴选大赢家综合整理自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网站、五莲机构编制、嵩县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栾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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