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如何理解?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字面意思是人走在屋檐下,要低着头走路,防止走路时碰到头。可见有些房屋的屋檐较低时,对于个子高的人还是有可能碰到头的。当然,现在的房屋都是比较高的,屋檐碰到头已是小概率的事了。此句后来引申到权利权势中,比喻在别人的权势下,为了保全求生,为人处事小心谨慎,避免出现对自己不利的差错。
直到现在这句话常用于为人处世之道。在人与人之间,特别是与领导交往时,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一旦产生的冲突,也要下意识的避开锋芒。表面看来是个折合中等的办法,对自己,对他人都有好处。本来是和谐处事,但也往往容易被人曲解。有时候常常被拿来当作“不作为”的借口。
“官大一级压死人”。他是我的领导,明知是他的错,却不敢顶撞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管他三七二十一,明哲保身为好;对领导卑躬屈膝,百依百顺,为了好印象,讨好他。甚至还有奇怪的现象,不知是什么企业文化,老板发红包,让员工排队鞠躬道谢。还有更可狠的,由于未完成当年业绩,老板惩罚员工,让员工当街下跪…
一味的迁就,当别人指出他的缺点了,他就会说“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结果的不作为,害了大家,也害了团队。圆滑处事不可取,为自己找借口也不可取。
对于“低头”的人,不是要矮人一等,而是要有像“水”一样的品性。水善利万物而处下,低调、谦虚、无私都是我们学习的美德。水聚集起来,也是最强的,可以摧毁任何坚韧无比的东西。
所以,在与人和谐交往的同时,要以大局为重。面对关乎大事,也要正直对待,对他人也要敢于说“不”。上司有明显的错误观点,要敢于适当引导,帮其改过。人无完人,孰能无过?有过错是很正常的事,那么帮人改过,也应归于理所当然的事。不是吗?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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