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窗口及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中心根据授权办理提取业务)。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
常见问题
一、职工应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内”如何界定?
“一年内”是指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后一年内。
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职工本人或配偶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一手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如购房合同没有加盖备案登记印章或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印章的,则需提供该房产备案登记的纸质凭证或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汕头市购房的无需提供购房发票);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汕头市购房的无需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四)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房地产所有人权的身份证原件(异地购房提供)。
(五)房产所在地非汕头市范围内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房产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我市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或配偶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必须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属广东省内的,房产的所有人可通过登录粤省事平台查询不动产信息;非广东省内的,房产的所有人可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动产信息),在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
四、购买自住住房能提取个人账户里的全部余额吗?
购房提取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办理住房按揭的,不超过首付款)。如房产有多个购房人申请提取,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办理住房按揭的,不超过首付款)。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的,提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首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提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二)打印到申请日止还贷明细的本息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加盖银行业务印鉴的有效本息还贷流水账清单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四)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的一年内提交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上述资料第(一)、(三)、(四)点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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