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541元
2020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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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保持增长
2020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6541元,比上年增加6481元,名义增长[1]8.1 %,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在岗职工 (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8650元。
分行业来看
年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31413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3805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3463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5倍、1.3倍和1.2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8754元,农、林、牧、渔业49346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4625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44.8%、57.0%和74.7%。
从增长速度来看
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3个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分别增长48.8%、27.5%和21.0%。
年平均工资 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1.4%,住宿和餐饮业增长1.9%,卫生和社会工作增长2.4%。
注 [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 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一)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就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就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实际使用的,无论是否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人员,均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如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
3.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4.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6.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二)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三)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四)行业分类标准
(五)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太原统计年鉴-2020》为准。
编辑:曹孟洁
文字:耿 洁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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