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首部《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11月5日,记者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针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实现了地方金融监管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对推动贵州地方金融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提出明确了适用范围、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地方金融组织的行为规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措施、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职责和手段等六方面地方金融监管规定,为促进和完善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奠定法治基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省金融体制改革有序推进,金融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省内地方金融组织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了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与金融机构形成了良性互补。但地方金融组织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一样,具有风险外溢性和传染性,需要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贵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出台《条例》并不断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
《条例》的颁布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条例》指出要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规范监管行为、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健全完善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为推进《条例》落实,贵州将结合《条例》规定,抓紧修订完善或者制定出台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制度及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绘制行政执法规范流程图,编制行政执法格式文书,确保现场检查、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标准化。
贵州还将以《条例》出台和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大力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方便快捷的争议处理机制,进一步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张弘弢
编辑 刘娟利 何涛
编审 田旻佳 杨韬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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