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开始严查.... 举报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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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切实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现就制作、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作如下提示:
1、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媒介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教育培训的各类校外培训广告。
2、不得制作发布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主管机关许可或者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以及超出其许可业务范围的广告。
3、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4、不得制作发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和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广告。
5、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情绪等内容的广告。
6、不得制作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
7、不得制作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8、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学生考试排名、提分、升学率、录取学校等情况,或者张贴高分、被名校录取学生照片等内容的广告。
9、不得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的广告。
10、不得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广告。
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社会各界若发现涉嫌违法相关线索,可通过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社会各界若发现涉嫌违法相关线索,可通过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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