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崇左市首例袭警案当庭宣判!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11月30日
龙州县人民法院
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
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袭警案
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
施行以来
崇左市宣判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案情回顾>>
询问中男子撒泼袭警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8月11日。
凌晨3时许,周某某酒后来到龙州县的某美食街的小吃摊吃宵夜,期间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竟动起了手。夜宵摊老板劝说无果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电话后,龙州县公安局2名民警迅速出警。在到达现场后,民警制止了周某某的闹事行为。为详细了解情况,民警将周某某引导到空旷处准备询问,没想到周某某突然反抗推搡民警,并借着酒劲追打民警,途中还捡起铁网、盆碗等砸向民警,后民警将周某某制服并将其押带回派出所。
全市首例袭警案当庭宣判
经审理,龙州县人民法院认为,周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到案后周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龙州法院当庭宣判,周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该案件是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后,崇左市受理的首例袭警案件。
2020年12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配置独立的法定刑,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新罪入刑法官释法
方品能法官当庭宣判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工作。袭警不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西党史学习教育 感党恩 跟党走 · 党史知识大家答第276期
来源 | 龙州县人民法院
编辑 | 李泽玮
二审 | 黄华江
三审 | 凌燕云
☏☏
●扫码关注
龙州县融媒体中心的官方抖音号 “龙州融媒”上线了!
记录龙州新鲜事
传播正能量
●请打开抖音扫码或者搜索 “龙州融媒”关注哦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