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2人被公审
12月3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伊金霍洛旗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董事长郝纪亮涉嫌贪污罪一案和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原副大队长李伟涉嫌贪污罪一案。因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且二被告人均为异地羁押,为保证疫情防控与办案两不误,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启用三方远程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了上述两起案件。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司法局工作人员及被告人亲属约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郝纪亮利用担任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巡逻防爆大队大队长、特警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马匹价格、骑警装备、特警装备、虚开马匹饲草料发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共计280余万元,除其中40余万元用于支付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巡逻防爆大队和特警大队骑警装备和特警装备费用外,其余资金均由郝纪亮个人占有使用。
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伟作为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工作人员,在购买警务对讲机、马匹饲草料过程中,利用验收对讲机、报销马匹饲草料费用等职务便利,通过调换对讲机配置、虚开马匹饲草料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12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郝纪亮、李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均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郝纪亮、李伟均已将非法套取的资金全部退缴办案机关。庭审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该两起案件庭审均已顺利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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