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汕头工商业用户电价迎重大变化!
2021年11月27日广东电网发布了
《关于2021年12月代理购电
工商业用户价格的公告》
(点击公告名称查看详细内容)
想必工商业用户会对电价变化有疑问
小编已根据文件整理好重点内容啦
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全省工商业用户
12月1日起电价会有变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等文件规定,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仅保留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按照相关要求,从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省工商业用户电价将有变化,有关情况如下。
一、影响范围: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客户。
二、用电价格:
1、市场化交易用户电价按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
2、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代理购电价格根据上月底3日前电网企业公布的价格执行;输配电价由电度输配电价和基本电价构成,按照粤发改价格〔2019〕2729号文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可再生能源附加等)
温馨提示:
1、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请尽快与我公司签订供用电补充协议。如有疑问,请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向当地营业厅咨询。
2、12月1日后报装的用户按新的供用电合同签订。
12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价格如下:
以下图片可点击放大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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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2021年12月代理购电
工商业用户价格的公告
广东省电网电价表(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
(执行时间:2021年12月)
备注:
1、本表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适用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
3、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以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含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按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尖峰电价等政策执行。其中,峰谷分时电价全省执行统一时段划分,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广州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执行时段为每天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电价水平以分/千瓦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4、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关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以及高耗能用户的确定等问题,待国家和省明确具体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电网电价表(惠州市)
(执行时间:2021年12月)
备注:
1、本表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适用范围为惠州市。
3、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以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含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按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尖峰电价等政策执行。其中,峰谷分时电价全省执行统一时段划分,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广州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执行时段为每天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电价水平以分/千瓦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4、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关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以及高耗能用户的确定等问题,待国家和省明确具体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电网电价表(江门市)
(执行时间:2021年12月)
备注:
1、本表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适用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外地区。
3、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以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含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按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尖峰电价等政策执行。其中,峰谷分时电价全省执行统一时段划分,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广州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执行时段为每天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电价水平以分/千瓦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4、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关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以及高耗能用户的确定等问题,待国家和省明确具体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电网电价表(东西两翼地区)
(执行时间:2021年12月)
备注:
1、本表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适用范围为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
3、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以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含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按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尖峰电价等政策执行。其中,峰谷分时电价全省执行统一时段划分,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广州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执行时段为每天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电价水平以分/千瓦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4、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关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以及高耗能用户的确定等问题,待国家和省明确具体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电网电价表(粤北山区)
(执行时间:2021年12月)
备注:
1、本表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适用范围为云浮、河源、梅州、韶关、清远市五市。
3、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以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含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按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尖峰电价等政策执行。其中,峰谷分时电价全省执行统一时段划分,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广州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执行时段为每天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电价水平以分/千瓦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4、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关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以及高耗能用户的确定等问题,待国家和省明确具体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电网价格表
(执行时间: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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