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4.6亿,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被判死缓
极目新闻记者 胡莉
据人民日报消息,2022年1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董宏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宏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中共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亿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董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调查历经15个月
2020年10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董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纪委网站2021年4月12日消息,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21年8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董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董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近二十人旁听了庭审。
2022年1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董宏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参与多轮巡视工作
据公开资料显示,董宏,男,1953年11月出生,满族,辽宁海城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2013年,60岁的董宏被召入中央巡视组, 随后作为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组长参与多轮巡视工作:2013年10月31日至12月25日,中央第二巡视组进驻新华社,董宏任副组长;2014年,他跟随第十二巡视组进驻复旦大学以及江苏,分别在两次巡视担任组长与副组长;2014年11月,董宏再次担任巡视组组长职务,对神华集团进行专项巡视。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根据检方指控,董宏是在担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时出了问题。
讽刺的是,这位曾经信誓旦旦说“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巡视组“老纪检”,实际上却是一个“内鬼”。
董宏落马后,国家持续加大反腐力度,多个中央或地方曾参与过巡视工作的官员被查。
董宏被开除党籍前一个月,央媒刊发的文章中提到,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人员时刻面临反腐蚀考验,很容易成为“围猎”的对方,更应该被严格要求。
像董宏一样不能拒绝腐蚀的“害群之马”都将被清除,这也显示出国家反腐问题上的强势态度,严抓严打腐败问题,做到真正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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