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变造核酸证明,格尔木警方行政拘留七人
配合测体温、出示健康码、
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
这些都是疫情防控的常规动作,
人人都应严格执行。
但仍有个别人员,
为了应付检查,
耍起小聪明,
动起“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歪心思,
企图蒙混过关。
案情回顾
近日,格尔木市公安局西藏路派出所连续依法查处多起变造核酸证明的案件。
2月22日至2月24日,西藏那曲公安局驻格尔木市乃吉沟一级公安检查站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连续发现宋某某、张某某、杨某虎、杨某全、张某某、穆某某、冶某某等7人出示的核酸检测报告存在变造篡改嫌疑,随后连续将线索移交至西藏路派出所。接到此线索后,西藏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调取证据,将嫌疑人带回,并迅速隔离,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显示均为阴性。经询问,宋某某、张某某、杨某虎、杨某全、张某某、穆某某、冶某某为图方便,自行用P图软件,将一个月前的检测日期篡改为当日日期,企图蒙混过关,通过检查站。
目前,违法行为人宋某某、张某某、杨某虎、杨某全、张某某、穆某某、冶某某等七人因无视疫情防控要求,使用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被格尔木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在疫情防控面前,
弄虚作假必将作茧自缚。
无视防疫规定,
触犯法律的,
将坚决依法查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伪造核酸检测报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
依法守规尽责、
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工作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
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警方将依法坚决严肃查处。
来源:青海高院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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