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有了明确规范
3月17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兰州市对《兰州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印发, 《办法》明确规范了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审核和计划下达、使用管理等程序及前期经费安排、支出范围等方面,进一步增强了市重大项目前期费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重点围绕适用范围、申报流程、规范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绩效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补助对象和适用范围,前期费主要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市级和县区级重大项目进行补助。主要用于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前期工作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概算审查费、咨询评审费和项目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以及重大课题、规划、方案、意见的编制。
《办法》明确了重点支持方向,重大项目前期费重点支持项目规划研究、工程实施方案研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咨询论证评价等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办法》明确了项目前期费补助标准,建设类项目,先按总投资的0.5-1.5%确定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再按市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40%、社会民生和生态环境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80%的比例确定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额;县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30%、社会民生和生态环境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的比例确定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额。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方案、意见编制,原则上前期费补助额不超过30万,市委、市政府安排和国家级智库承接的重大课题、重大规划、方案、意见按“一事一议”商谈确定。
此外,《办法》还建立了考核评价机制,项目主管单位每季度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送资金支付进度,本年度前期费使用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前期费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积极争取前期费且使用情况良好的,对项目主管单位下一年度前期费安排时予以优先考虑;本年度未使用完毕且财政收缴前期费的项目,下一年度不予安排,并扣减项目主管单位下一年度前期费额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马艳玲
编辑丨石雨涵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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