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一女子身患梅毒多次卖淫,因传播性病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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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锦旗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性病罪刑事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自己梅毒治疗未痊愈的情况下,从2021年11月8日起在杭锦旗实施卖淫行为,2021年11月17日,李某在其居住的平房内实施卖淫行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据悉,李某在2020年就因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李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进行卖淫,其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且李某曾因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介于李某到案后,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希望以此案警醒大家,卖淫、嫖娼行为不仅涉嫌违法,更有染病风险,要洁身自律,健康生活。
来源:杭锦旗人民法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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