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经开区法院出具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
出具离婚证明书
近日,九江经开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郑某与被告陈某历经二十年的婚姻关系经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解除,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并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该院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及时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其中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文书生效日期、婚姻关系解除日期等必要内容,与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具离婚证明书既充分保护了当事人个人隐私,让当事人在需要证明其婚姻关系解除时无需出示完整的裁判文书,又为当事人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避免了传统办案模式中当事人还需来法院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诉累。
该院切实对照“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要求,进一步深化婚姻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多方面全方位关注当事人的身份权益和财产权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举措,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捷和高效。(杨丽敏)
来源:九江经开区法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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