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一副旗长、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2022年5月10日下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长陈小军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旗公安机关15名公职律师及部分基层民警代表参加庭审旁听。
案件回顾
2021年4月12日,李某与刘某因口角发生斗殴,导致双方各有损伤。
伊旗公安局阿镇第一派出所根据现场证据、证人证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李某处以三百元罚款、对刘某处以五百元罚款。
处罚作出后,原告李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康巴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后原告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局长应诉
庭审前,旗公安局向法庭提供了全面详实的证据。庭审中,按照法定程序,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整个庭审重点突出、程序规范、顺畅有序。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助于促进公安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换位思考、相互理解、解决争议,是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陈小军出庭应诉之后,深有感触地说。
近年来,伊旗公安局着力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率,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此次公安局长出庭应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也是伊旗公安局着力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的一个缩影,体现了伊旗公安局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和真诚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的责任担当,对促进行政机关今后更好地依法参与诉讼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平安伊金霍洛 法制大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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