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多人被抓,警方正严打此类违法犯罪!
只要出租、出借、出售
“银行卡、电话卡”
就能足不出户轻松赚钱
而且利润丰厚?
如果有人向你介绍这种赚钱的方法
请立即打住
因为这很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自“和谐2022”2号行动开展以来
定南警方闻令而动、凌厉出击
扎实推进“三打三治”工作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日前,定南警方
再抓多名涉“两卡”违法行为人
01
5月20日
刑侦大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
经审讯
张某某明知他人租借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结算
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上家进行走账
并从中抽取提成非法获利
目前
张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五月份以来
定南警方陆续
将涉“两卡”犯罪嫌疑人何某、罗某某、邱某抓获
经审讯
三人如实供述其将
手机、支付宝账号及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并从中抽取提成的犯罪事实
目前
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5月20日
历市派出所将违法嫌疑人谢某某抓获
经查
今年4月份以来
谢某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仍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出租、出借
给上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累计走账59908元
从中非法获利1700元
04
5月10日
鹅公派出所
抓获一名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
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古某某
经查
古某某在明知他人
使用银行卡等金融账户进行违法活动
仍提供自己的手机、银行卡供他人
支付结算非法资金
并从中获利
目前
警方已依法对古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5
5月18日
老城派出所
抓获2名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
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 曾某某、黄某某
经查
曾某某、黄某某两人对
出售自己银行卡给犯罪分子从事网络诈骗结算
并从中非法获利
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警方已依法对 曾某某、黄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 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 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
这看似“危害不大”的间接行为
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
极其关键的一环
是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
违法犯罪行为
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
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银行卡、电话号卡一旦被收购很有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号卡的单位及个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会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1
一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中国人民银行会将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及信用卡申请。
2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和扫描二维码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3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
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涉案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公安部通报的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将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名单。
5
通信运营商应严格控制同一身份办卡总量,因行业发展需要特殊场景购卡应提供相关资质凭证。使用本人证件办理电话号卡违规赠与、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的,将视情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单。
6
对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网的用户,五年内停止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根据本人意愿保留一个电话号码(三家运营商选择一家,其他号码一律关停),注销后不得重新办理。
7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电话号卡的相关单位或个人,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断卡”行动大家一起做!
大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切莫心存侥幸
参与非法买卖“两卡”
该行为害人害己祸患无穷
一起为“断卡”行动
杜绝“两卡”犯罪!
划重点!
0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相关工具。
02.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03.一旦发现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好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警方严正警告
买卖“两卡”是违法犯罪
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同时
定南警方呼吁广大群众
发现有 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
和手机卡 的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 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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