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这里查处涉黄案件3起,行拘…
连日来,钢城分局治安大队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在辖区大力整治涉黄问题, 5月27日-30日,共查处涉黄案件3起,行政拘留6人,有力震慑了辖区涉黄违法行为。
近日来,针对有群众反映辖区涟钢大市场存在拉客招嫖的违法问题,钢城分局治安大队立即采取行动,组建打击整治专班,重拳出击持续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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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摸排蹲守,掌握了相关违法人员活动规律,坚持“发现就抓”。 于5月27日晚,成功抓获戴某、杨某、文某、陆某等4名卖淫嫖娼人员。5月30日晚再次出击,抓获卖淫嫖娼的吴某、严某2人。
目前,该6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链接
0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02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娄底钢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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