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济补偿办法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珠海市印发实施新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办法
近日,珠海市财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印发《珠海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的筹集、发放、使用和监管提供了具体指引。
《办法》对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范围、对象及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筹措方式、补偿资金发放和使用等进行了明确,与2015年的《珠海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2015年《补偿办法》)相比,此次修订提高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标准、优化了资金筹措方式、拓宽了资金使用范围,将会进一步推动我市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01
以提高保护补偿标准为抓手,
强化经济激励效果
《办法》规定市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标准为500元/亩/年,相比于2015年《补偿办法》规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为150元/亩/年,补偿标准大幅提高,切实增加了农民(职工)收入,有利于提高农民(职工)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提升耕地质量的积极性,调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中各方主体的热情,助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保护和提升我市生态环境。
02
以优化补偿资金分摊方式为举措,
明确生态保护责任
补偿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承担50%比例不变,考虑到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分布不均,个别区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较多,区级补偿资金出资比例由根据财政收入占比分配确定调整为根据生态保护责任分配系数计算确定。《办法》中对各区的分担计算方法较以往更加科学合理,实现了政策的区域性倾斜导向。
03
以拓宽资金使用范围为手段,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补偿资金使用方面,对原有资金使用范围进行了扩展和细化,由原有的三项增加至修订后的五项。《办法》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可用于以下五个方面:农户(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购买粮食作物种子和肥料农药、提升地力、农业培训和村公益公建事业。补偿资金使用范围的拓展,有利于各地加强基本农田整治和维护,改善耕地生产条件,保障全市粮食质量安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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