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经历4年试点,又回到了原点
贵州省政府官网6月28日发布消息称,省政府原则同意将原由遵义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文化市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劳动保障、煤矿监管、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调整至同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行使,同时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人民政府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范围的批复》(黔府函〔2018〕6号)停止执行。
这是否意味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经历了4年的试点后又回到了原点?
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优化调整跨部门跨领域集中行政执法权范围的批复
黔府函〔2022〕85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请示》(遵府呈〔2022〕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原由你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文化市场(含旅游)、市场监管(含盐业、价格、专利,不含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含防震减灾,不含煤矿)、卫生健康、劳动保障、煤矿监管、农业领域的 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调整至同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行使。
二、原则同意你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调整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依照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医疗保障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照统计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统计行政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照科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科技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照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公积金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涉及其他领域行政执法权调整集中的,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5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你市要加强对优化调整跨部门跨领域集中行政执法权范围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加强执法协同机制建设,科学界定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责任,确保监管执法无缝衔接;要结合行政执法权范围优化情况,及时调整到位相关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并申换行政执法证件,确保各项工作不脱节断档;要根据调整后的执法权限,及时编制各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确保不出现执法真空和多头执法。
四、省有关部门要继续支持遵义市深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对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将相关执法人员纳入各类业务培训对象,及时帮助解决深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改革提质增效。
五、本批复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人民政府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范围的批复》(黔府函〔2018〕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仁怀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黔府函〔2016〕35号)同时停止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 20日
附:黔府函〔2018〕6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人民政府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范围的批复
黔府函〔2018〕6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范围的请示》(遵府呈〔2017〕153号)收悉。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6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5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及所辖县(市、区,不含省直管的仁怀市)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以下方面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依照文化(含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文化(含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照卫生计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卫生计生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照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照科技(含专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科技(含专利)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依照劳动保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劳动保障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依照统计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统计行政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涉及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等调整集中的,按黔府办发〔2017〕5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权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当事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你市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改革配套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改革试点经验研究总结,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要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纪律,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确保改革试点稳妥有序推进。
(一)明确相关职责边界。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及时调整你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要明确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无缝衔接。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实现管理与执法相对分离。
(二)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抄送、举报投诉信访受理等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
(三)建立上情下达制度。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执法监管工作要求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由本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落实。
(四)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强配齐执法力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业务培训考核体系、执法奖惩约束机制等,确保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遵义市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完善与行政执法权调整集中行使相关的上情下达、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帮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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