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一男子被判刑!只因这件事一拖再拖!
本是欠债还钱的民事责任
最后却要承担起刑事责任
近日
海宁一男子周某
因拒不执行裁定罪
被海宁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到底怎么回事?
拒不执行,一拖再拖!
法院裁定:判刑!
2011年,周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孙某。后来,周某因为经营资金短缺,向孙某借了50万元,还谈妥了利息及还款时间,之后,周某经常以种种借口拖延利息支付。2019年,孙某向法院求助,海宁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但调解生效后,周某依然不还钱。忍无可忍的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周某依旧没有积极还款。
经法院调查,2020年4月底开始,被告人周某承包经营张某的公司并与谭某合作。期间,被告人周某承包经营所得,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给张某借款及承包费13万余元,归还沈某欠款13万余元。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周某与孙某自行和解。执行案件已于2022年9月14日执行完毕。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海宁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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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此提醒被执行人
应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文书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任何企图逃避执行行为
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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