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几十年,儿子非亲生?法院这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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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几十年的儿子非亲生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确认双方不存在父子关系吗?
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近日,湖南娄底涟源市人民法院对该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新增的否认亲子关系纠纷进行了宣判。
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亲子关系否认(确认)制度后,该法院首次判决的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案件简介
原告刘某与案外人郑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便同居生活。1990年与郑某生育一子即被告刘某某。
1991年刘某与郑某登记结婚,由于感情不和,遂于2015年办理了离婚手续。被告刘某某一直随原告刘某共同生活。
几年后,刘某通过亲子鉴定得知,被告刘某某与自己并不存在血缘关系,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告刘某与被告刘某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案件审判
涟源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内容客观真实,形式来源合法,能够证实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故对原告的诉求予以支持,法院因此判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
法官说法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确立了亲子关系的否认制度, 对我国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解决了此类案件当事人起诉无门的窘境,使其能够依法保障自己的权利。 来源:涟源法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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