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各县市最低工资执行标准公布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人社函〔2023〕27号
关于认真执行省政府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 号),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好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别认真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1.4元、二类10.8元、三类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1.3元、二类20.2 元、三类19.1元。
我市适用区域为:
一类:尧都区;
二类:侯马市、霍州市、吉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蒲县、曲沃县;
三类:隔县、古县、汾西县、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二、提站位充分认识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性贯彻落实好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状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及企业必须充分认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地执行好最低工资标准。
三、重宣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执行自觉性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短视频平台、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开展多层次、广覆盖、深入持久的系列宣传活动,同时各用人单位要通过悬挂图版,分发手册等方式让劳动者及时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最新内容,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自觉性以及劳动者自我维权的意识。
四、强监督严格确保相关规定落实落地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将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纳
入监管范围,加强检查监督,对不执行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按权限依法责令其限期补发,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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