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与丈夫吵架,去KTV买醉遭2陌生男子侵犯,终成一场悲剧
江西南昌,一名女子和丈夫吵了一架,去 KTV喝醉了酒,在此期间,她被两个男人带到了酒店,强行上了床,事后她报了警,但是因为怕被丈夫训斥,她又撤销了报警,回到家时,丈夫看到了她身上的淤青,她再也隐瞒不住了...
金女士在家中与自己的丈夫发生了点小冲突,随后两人大打出手,金女士气急败坏的将门关上,随后便约了几个朋友去餐厅吃了一顿,随后便去 ktv唱歌,期间朋友有事先走了,只剩下金女士一人在 ktv喝着闷酒。
可能是喝多了,金女士去洗手间吐了,在楼道里碰到了徐某和刘某,两人见金女士孤身一人,顿时起了色心,徐某将金女士带进了包厢,此时包厢里的其他人看到徐某带着一个陌生女人进来,都找了个借口离开了。
随后,徐某打算带着金女士去附近的一家酒店开个房,刘某就跟在两人后面,帮两人开了房,等两人上楼的时候,两人就迫不及待的撕开了金女士的衣物。
金女士虽然喝得烂醉如泥,但也知道自己遭到了非礼,不断的反抗两人的非礼行为,但是面对两人的按压,金女士根本无法挣脱,也导致她身上出现了大大小小的伤痕,完事后两人一前一后逃离了酒店。
等金女士酒醒后,断断续续的回想起当晚发生的一切,她立即选择了报警,可十分钟后她又匆匆忙忙撤掉了报案,主要她认为此事太过丢脸。
而且她也不想让丈夫知道,便想将此事瞒过去,可回到家里后,丈夫看到金女士浑身上下都是青一块紫一块的,一番询问之下,金女士终于老老实实的交代了事情的真相,然后两个人一起来到了警局。
当天两名罪犯就被逮捕,但是刘某说他与金女士并未发生关系,徐某则说他与金女士是自愿发生关系,拒不承认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这不仅仅是口供的问题,还需要客观的证据来证明,比如金女士体内有没有他们的基因,如果有的话,就可以证明他们与金女士有过关系。
至于是自愿的,还是暴力胁迫的,也要看情况而定。
在这个案子里,金女士和这两个人素不相识,却被这两个人带到酒店开了房,因为金女士喝得酩酊大醉,所以趁着受害者喝醉的时候与她发生了关系,这是一种在受害者毫无还手之力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关系的强奸行为。
因此,无论徐某或刘某承不承认,他们都具有犯罪故意,而且明知其与他人共同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且二人对同一客体金女士先后实施犯罪行为,具有时空上的关联性,且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受害人在案发后立即报案,因此法院认为,两被告人利用被害人醉酒的状态,以默契配合的行为方式达成共同故意,并先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都构成了强奸罪。
最终,法院以徐某、刘某两人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分别被判了十二年六个月、十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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