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拟建议保留名单的公示
为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根据《省司法厅 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鄂普法办〔2023〕8号)要求,十堰市组织开展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自查、初核工作。
在各地严格依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予以自查的基础上,十堰市结合“八五”普法中期验收考核进行实地抽查,对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了初核,拟建议丹江口市浪河镇小店子村等1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予以保留。现对拟建议保留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建议保留的村(社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访、邮件等形式实名反映,对匿名反映问题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提供联系方式。市司法局将对反映情况认真调查核实,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 示 期:2023年8月29日至9月4日
受理单位:十堰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47号
电子邮箱:sypfb@163.com
联系电话:0719-8663752(法治教育科)
附件:建议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十堰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建议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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