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在郑州打车18公里被收145元!司机称包含高架过路费和返程费!当事人:气得睡不着觉!监督热线客服:属于违法
女生在郑州打车18公里被收145元!司机称包含高架过路费和返程费!当事人:气得睡不着觉!监督热线客服:属于违法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河南郑州,女子打车,18公里正常是26元,司机却要了她145元,还强词夺理说,包含了上高架和返程的费用,女子感觉自己上当了,想拍下车牌号投诉,司机却一溜烟跑了。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张清从出租车里下来,还没站稳,车子就绝尘而去,就像一个仓惶逃蹿的犯人,差点没把她带一个趔趄。
她看着出租车的背影,肺都气炸了,她无比确定,自己被坑了。
一瞬间,她对这个城市充满了失望,她涉世之初,就遭遇人性之恶,她甚至都有了不再逗留的念头。
张清是大学生,来到郑州的一家单位应聘,为毕业做准备。
当时,她需要从郑州火车站,到郑州东站坐车,她查了一下,才18公里。
上面显示,打出租车也就26块钱,为了赶时间,张清虽然有些不舍得,还是决定要花这笔钱。
于是,张清上了火车站边停的出租车,她以为出租车都是计表的,就没问价格。
可没想到,司机看张清一脸稚嫩,毫无社会经验,就决定宰她一把,拉着张清刚出了火车站,他就厚颜无耻的说,把她拉到目的地,需要145元。
张清心里咯噔一下,知道自己被坑了,她告诉司机,她是知道价格的,最多26元,他凭什么收145?能给她一个理由吗?
她以为,她这么一说,司机一看她心里明镜似的,就收敛了,能正常收费。
但他高估了司机的人性,他竟然开始胡说八道起来:“我说姑娘,我可不是胡乱收费的,你26元能和我这个一样吗。我要上高架,需要过桥费,而且,把你送到郑州东站后,我得跑空车回,难道不烧油吗?我也是需要养家糊口的,每天开十几个小时车,挣点辛苦钱,都静脉曲张了,我也不容易。”
司机先是强词夺理,后是卖惨装可怜,可张清还不能自食其力,都是花家里的钱,她再有同情心,也无法容忍,别人把她当待宰羔羊。
她要下车,司机说中途停不了车,她要拍车牌号留证,司机不允许。
她阅历不多,孤身一人,不敢跟司机据理力争,只能忍气吞声。
终于,到了目的地,司机坚持让张清付款后再下车,生怕她跑了一样。
张清暗下决心,下了车立马拍下车牌号,然后进行投诉,可司机早有一手,没等张清站稳,他就疾驰而去,等她反应过来,车子已光剩下模糊的背影。
张清委屈的,站在路上掉眼泪,她觉得,自己不是第一个被这个司机坑的人,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如果她不站出来,让这个司机受到惩罚,会有源源不断的人被宰。
于是,张清鼓起勇气,毫不犹豫报了警,虽然她没记住司机的车牌号,但监控会把他揪出来。
张清带着身份证,亲自到派出所查监控,她的遭遇,引起广泛关注,交通热线客服表示,司机不打表营运,属于违规行为,只要查到他的车牌号,一定严肃处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司机不打表漫天要价违规。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40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
具体到本案,司机看人下菜碟,看张清初出茅庐,什么都不懂,就开始漫天要价。
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行业规定,应加强教育,情节严重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延期注册。违规多收费的,可以对司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2、司机的行为,侵犯了张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26元的车程,司机强行收取145元,不让下车,不让拍车牌号留证,不支付不让离开,跟一个强盗没什么区别。
不打表不说,不明码标价,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司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并且可能构成欺诈或威胁,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保持冷静,不要激怒司机。
尝试与司机沟通,并要求他解释收费标准。
二、如果司机拒绝沟通或继续威胁,可以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警察报告此事。他们可以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如果认为司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或威胁,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或律师咨询,以了解你的权利和法律程序。
总之,司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3、司机构成欺诈,张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损失为原价格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司机符合欺诈构成要件,张清有权要求司机退回145元,并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算,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给石女士645元。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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